广州招生政策新规
对口入学要求:
1.一手房子要在大一新生报到前购买,户数、入住、户数要一致。二手房在一手的基础上,需要补充的是,学位未被占用;
2.不全户:唯一居住地+学位未被占用;(详见越秀区)
3.有祖籍的居民:唯一的房子且无租金,学位不被占用。(详见越秀区)
协调入学条件
1.一手住房承租人在8月29日前登记购房并入户、迁入或学位被占用;
2.房产不全户:唯一住房但学位被占用或不是唯一住房,学位由不全房产拥有房产比例最大的区教育局安排;
3.借用或租用国有房产或单位住房分配:广州无房产且为唯一居住地,提供相关证明;
4.租住私有房产或非单位公有住房:无其他房产且为唯一居住场所,且租赁手续齐全且在2017年5月5日前租住,租期至少为2020年8月31日;
5.拆迁户:唯一居住地+房管局认可的2065438+2007年5月5日前在天河区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
越秀区
对口入学要求:
1,完整房地产户数:
(1)常住: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房产归适龄儿童父母所有(包括父母* * *和父母子女* * *);
(2)新租户:当年5月新生注册前购买现楼,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住房业主子女;
(3)二手房承租人:已购买二手房且同户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其学位在本市正式登记时未被占用;
(4)小面积房产租户:2015年4月15日前(含15年4月)适龄儿童家长以购买或转让方式拥有的* *房产,建筑面积小于30平方米(不含30平方米)且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验收。* * 2015年4月15日后购买或转让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小于30平方米(不含30平方米),为其唯一住所;
2.不完全产权户(指除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拥有的):适龄儿童父母拥有的不完全产权是其在广州的唯一住所,即在广州没有其他财产或住所(没有单位分房、自己买房、租房等。),且户数一致;
3.有祖籍的家庭:广州市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唯一居住的地方(儿童父母无单位分房、买房或租房等。)是他们的祖先(直系亲属)并与同一个家族生活;
4.承租人:对于已办理手续并由适龄儿童父母租住房管局或自有房屋的承租人子女,且该房屋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住所(户属同一且在广州市无其他房产),可提供相关租住凭据,其学位在本市正式登记时不被占用;
5.集体户: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为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当向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方法应酌情参照上述内容。
总体入学要求:
1.新居民:报名日后购买且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即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在真实居住地周边学校安排名额)。
2.二手房租客:学位被占用。
3.小面积房产户、不完整房产户、祖居户:非唯一住房。
4.无直系亲属户口:居住在适龄儿童无直系亲属房产,是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的唯一住所(儿童父母无单位分配住房、购房或租房等。),且户一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租户:
(1)对于已办理手续并由适龄儿童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屋的承租人子女,且该房屋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的唯一住所(户属同一且在广州无其他房产),可提供相关租住凭据,但学位被占用;
(2)对于已办理手续,租住本地户籍私房或租住本单位以外房屋,且该房屋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唯一住所,并能提供经街道出租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6.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拆迁户子女提供住所或领取拆迁补助解决自己住所且实际居住在我区的,可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如经核实现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户籍与越秀区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在越秀区小学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海珠区
对口入学要求:
1,完整房地产户
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归适龄儿童父母所有。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
2.不完全产权户(指户籍所在地的房产归适龄儿童父母和其他人所有)。
适龄儿童父母拥有的不完全产权,是其在广州的唯一居住地,同户,学位未被占用;
3.有祖先的家庭
适龄儿童随父母随祖父母(直系亲属)在祖父母(直系亲属)房产居住,是其在广州的唯一居住地,其学位在本市正式登记时未被占用;
4.租房者
租住公租房的承租人子女也是一样,住房是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的唯一住所。城市正式注册时,学位未被占用;
5、单位集体户口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实际居住在单位集体户口地址,且是广州市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本市正式登记时仍在单位工作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录取。
总体入学要求:
1,全房地产居民学位被占用;
2.房产残缺程度的家庭是自住还是唯一住房;
3、具有其他情形的祖籍户,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有非直系亲属的居民: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房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5、其他住户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6.公办* *集体户口:适龄儿童户籍在公办* * *集体户口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7.拆迁户:由拆迁方按拆迁协议内容安排在海珠区居住的拆迁户子女,或领取拆迁补助自行解决居住并实际居住在海珠区的拆迁户子女,可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现住址经核实确认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唯一住所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荔湾区
对口入学要求:
适龄儿童随父母同住一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各小学服务区对口入学办法办理。
1,手续齐全的一手房,可提供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购房协议(即户主与房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区教育局安排相应区域的学校对口入学;
2.对于手续齐全、各项交易手续完备的二手房,只要学位未被占用,且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居民户口簿,以及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购房协议,则按区教育局规定在相应区域的学校入学;
3.属于祖辈财产的,可提供适龄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户籍相同(户主必须是同住的祖辈)的本地区居民的户口簿,以及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购房协议,学位未被占用,自户籍地址录入之日起至2007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居住满两年。
4.是手续齐全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租户。房子是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唯一的住所。适龄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无其他自购房产,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或符合相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在广州自购房产证明。这个地址的户籍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爷爷奶奶或父母。
5.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经审核公示,并能提供本人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发票、购房协议等有效居住证明,或市房管局认定或符合相关规定的唯一住所租赁合同的,按实际居住地安排在相应区域学校入学。
总体入学要求:
不符合对口录取条件,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统筹安排的录取学位,统筹安排在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为广州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统筹安排学位。
2.因拆迁导致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的,暂居其他区的可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暂居荔湾区无原居住地的由荔湾区教育局按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具有荔湾区常住户口,并在其他区实际居住过的,可在实际居住的区申请学位;其他区户籍且常住荔湾区的,可在荔湾区相应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其他区户籍,暂住荔湾区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属于不同区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况进行分类: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证明不在同一区的,可以向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2)根据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一体化发展要求,上述六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且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可向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户籍在上述六区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产位于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行政区,但仍在中心城区有居住条件的,可向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实际居住的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3)适龄儿童因政府部门安排在保障房居住,导致户籍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区的,可以向保障房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白云区
对口入学要求:
各教育指导中心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安排本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相应地区的小学就读。“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有效的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一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
总体入学要求:
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不属于同一个教育指导中心的,由教育指导中心在保证同户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其实际居住地为重点进行安排。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在同一区的,在保证同户就读学位的基础上,按实际居住地给予学位。
番禺区
对口入学要求:
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提供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父母拥有100%的房产,适龄儿童在该地址居住满1年以上。或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居住,且适龄儿童家庭住址对应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的祖籍,且已随祖父母居住3年以上),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按所在地安排入读户籍所在地相应地段的公办小学。
总体入学要求:
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其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
黄浦区
对口入学要求:
具有黄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户籍地址与房产或者租赁地相同,户籍户主与房产所有人或者承租人相同的,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无房产,需要居住在祖辈的房产内。户主与产权人或承租人相同,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祖先,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公办小学。
总体入学要求:
黄浦区户籍或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户间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的,由区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在区内公办小学入学。
南沙区
对口入学要求:
具有南沙户籍,适龄儿童或符合“一致户”条件的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居住三年以上(适龄儿童居住的房产归祖父母所有,父母及适龄儿童在本市无房产)。
总体入学要求:
1,对口小学学位不足,按购房(自建房)时间顺序(以不动产登记检索表上登记时间为准,下同),统筹安排;
2、具有南沙户籍,但不符合对口入学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
3.非南沙户籍。父母及适龄子女在户籍地无房产,在我区有合法房产的,由所在区教育局或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
增城区
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安排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相应区域的小学就读。对于广州市户籍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保证户籍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以其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他们可以统筹安排自己的学位。具体细则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花都区
对口入学要求:
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产证地址一致,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
花都唯一一个孩子和父母住的地方(孩子父母没有单位合租,买房租房等。)是他们的祖先(直系亲属),随户籍居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所在地安排在户籍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入学。
总体入学要求: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时,教育指导中心将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房主,学位占用;二、户籍迁入5月17、2015之后的房产地址;三是2017年5月15日之后购买,8月27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已经网签;四是不按规定按时办理注册手续。
今年,我区所有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100%就近入读小学。
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详见各教育指导中心4月15日招生细则)。
从化区
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按照户籍所属行政区域和人户一致的原则,免试就近入学。凡8月311日及以前出生且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根据区教育局批准的招生批次和计划,免试就近入学(批次范围见附件1),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