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子女在乌鲁木齐上学需要哪些证件?
1.无乌鲁木齐市户籍,但有固定住所,父母有固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果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且处于转学情况,可在提供户籍证明(或房产证)、工作证明、原户口本、原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后办理入学手续;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初始年级入学的,凭户籍证明(或房产证)、工作证明、户口本原件(初中入学还需小学毕业证原件)到区(县)教育局办理入学登记等手续。转入高中时,家长或学生需与同意接收该生的高中联系,提供原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学业考试成绩证明等手续,交由同意接收的当地中学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随行子女报名流程如下:
1.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须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持第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本市中心学校、县级学校、民办学校联系子女入学并提出就学申请。上述学校有相应学位的,应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其入学资格。如果上述学校没有空余的学位,建议学生就近到下一个有学位的学校报名;
2.审查:接受就学申请的学校要认真审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是否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入学条件,并报教育局审查;
3.备案: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在市区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转入学校出具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上传至全国学籍系统;
4.入学: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在市区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凭有效学籍材料由接收学校安排入学。
随行儿童的入学材料如下:
1.父母至少有一方有在城镇就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或工商营业执照。书面证明材料须由用人单位出具,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在市区有稳定住所(如办理正规租房手续),外县人需提供居住证;
3.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必须提供户籍证明(如户口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可推迟至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休学的,应当向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义务教育,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