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盛达技校的招生要求是什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

(二)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能力等。,确定各校招生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享受相应学位。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县教育局和学校及时通过相关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控制大班额。根据国家学籍管理制度规定和我县学校实际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初中班额控制在60人以内,新建学校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五)坚持统一要求。招生学校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杜绝随意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办出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选拔学生;不使用非法注册费。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1)招生对象。初中七年级招收的学生为2016年县域内小学毕业生和部分开发区小学毕业生(胜利、七里珠小学),小学毕业阶段已取得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并显示全国学籍编号,且已取得全国任何地区初中学籍编号的,不纳入本次招生范围。

(2)录取条件。

1,县城、开发区户籍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相同,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相同。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材料,在实际居住的学校入学。

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实际居住的学区所属的学校就读。

(1)随父母出生并在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求入学的(即无户口迁移或变更记录的)提供外祖父母房产证,父母在本市无房产的(以房产局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经核实公示无异议。

(2)居住在未参加房改、未办理房产证的公房和自建房的居民家庭子女,在本市无房产的,须提供户口簿和住房证明,经核实、公示无异议。

2、购买孩子上学。

(1)已办理房产证者,凭房产和户籍材料就近入学。

(2)2065438+2006年6月20日前已购买房屋,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凭有效购房合同和户口本在房产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3.农民工子女。

(1)外县农民工子女。其随迁子女按其实际常住户口(居住满6个月以上并有所在辖区社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或暂住证)认定为学区房,需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办厂或从事经营1年以上(含1年, 并且营业执照是2065年6月20日之前核发的,438+05),而且他们必须提供户口本和工商营业。 农民工须提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农民工证明、1年以上农民工原工资支付账户。

(2)本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本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其实际常住地或租住地(居住满6个月以上并有所辖社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认定为学区, 并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本市办厂或经商1年以上(含1年,营业执照核发日期在2015年6月20日前),须提供户口本。

4、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需本人提出申请,单位证明,县人民武装部核实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