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一季度重庆市渝中区教育机构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形式。
二、招聘单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进行社会考核。招聘计划详见《2023年第一季度重庆市渝中区教育机构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人民的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对该岗位要求的必备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未执行完毕或者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未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未宣告无罪的;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单位人事纪律,被本单位开除或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聘用)纪律被禁止参加考试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相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失信情况。
军人;正在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含新提拔领导干部岗位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达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公告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招聘(聘用)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环节的拟聘用人员;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在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师范(医学)生,服务期未满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就业协议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的人员。
(3)年龄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计算年龄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8日,如“40周岁以下”,即41周岁以下,1982年2月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报考,放宽3年。
(4)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申请人应持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申请。
国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学历(学位)证明;国(境)外高校毕业的,现场资格审查时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023届毕业生按拟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和相应专业报考。其中,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年成绩单等证明材料进行就业,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相应正规院校翻译材料等证明材料,并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参照《研究生教育专业目录(2022)》(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职业资格考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诚实、准确、规范地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的专业名称相近但不完全一致的,根据考生所学课程和专业培养目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职位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应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院校根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的相应方向证明、毕业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教育学(数学方向)”,考生专业应为“数学”。持有“教育学”专业毕业证书(以毕业证书名称为准)的考生必须毕业。
如果毕业证已经明确体现了数学方向,则不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
(5)特别说明。
本公告要求的条件中,上、下、前、后均包括同级人数。40岁以下的,都包括40岁。如果专业水平在10以上,则包括10,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以发证机关提供的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取得相应资格证的时限国家和我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公告所称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2023年8月1日至7月31日在国(境)外取得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全国统一招生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录取须经省级招生办批准,人事、学籍档案关系在招生时转入高校)和留学回国人员。
如因工作安排,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及安排有所调整,将通过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以下简称“渝中区招聘专栏”)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考和参加考试。
(a)提交申请。
考生于2023年2月19日9:00至2月23日登录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渝中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申请人应提交符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执业)资格证书、荣誉表彰(奖励)等原始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照片不超过200kb,jpg格式)。
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后1天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是否通过。
已报名但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于2023年2月24日12:00前进行修改,等待再次审核。
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不能修改。
招聘人员将在随后的资格复审中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保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2)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岗位不设最低比例。
各岗位报名情况将于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招聘专栏”公布。
动词 (verb的缩写)评价
本次考试招聘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职位数之比达到8:1的,对该职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8:1的,不进行笔试,通过资格复审后直接参加面试考核。
各岗位是否进行笔试,将在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招聘专栏公布。
(1)笔试。
1.公共科目* * *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两个科目,闭卷笔试。
笔试大纲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 * *科目笔试大纲》(附件6)。考试类别和内容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2.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渝中区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的规则:
(1)笔试缺席者不得进入面试。
(二)按照招聘职位数5: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如果最后一个面试者成绩并列,则平行进入。
实际面试人选未达到预定比例的,最低面试比例可为1:1。
(2)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应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
按照渝中区招聘专栏通知的时间、地点,进入面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专业(执业)资格证、荣誉表彰(获奖)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附件4),招聘人员当场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相符。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申请人为重庆市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聘用承诺书》(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聘用承诺书》或被查实处于最低服务期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和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渝中区招聘专栏公布,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见附件1,各面试项分值为100。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讲座、现场答辩或案例分析的形式;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等方面进行评价。
面试的组织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于人社发[2065 438+06]281号)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者,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各科成绩未达到65分的人员,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考生面试各科成绩未达到70分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评估总分的计算。
1.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2.未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评估总分以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身体检查和检验
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选。
考核总成绩并列的,依次优先考虑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和学历较高者。
如仍相同,则以加试方式确定,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渝中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指定的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65〕140号)的规定,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要求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体检表》。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除按有关规定应当当场或当天复检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渝中区教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检验结束后,应当如实作出检验结论。
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
考察要坚持“谁进谁审”的原则,考察组要按照“谁考察、谁负责”并不留痕迹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考察人员的人事档案、信用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核对拟考察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等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注重实地考察、延伸走访和官网查询。
其中,学历、学位、信用状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高管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进行核实。
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检查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核实报考者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过程中被确认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的,其空缺不予填补。
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宣传
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事宜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请及时关注。
人选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院校及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工作经历、职称、专业(执业)资格及其他应当公示的事项。
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的考生,取消公示和聘用资格。
八。就业和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拟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备案表》、《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并报上级审批,再报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审批。
对已批准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在岗位限额内按有关规定完善聘用手续,并按重庆市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后,正式录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在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相关人员隐瞒相关信息导致人员条件不符合公开招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一经录用,本次公开招聘的所有人员必须在用人单位(渝中区)服务满3年以上,方可交流调动。在规定服务期前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在招聘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落实《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于人社发[2065 438+06]2865 438+0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
考生提供的身份证件及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奖项及学术成果、职称、专业(执业)资格,一经查实为伪造的,视为不良和失信行为,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自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申请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将受到不利影响。
X.其他人
(一)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人员,应自觉配合考试机构执行有关规定。
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和报考人员考试现场公布的相关要求,并遵照执行。
(二)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相关信息。
因考生自身原因不了解相关信息,影响考试或就业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名义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刊物,都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四)本公告由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渝中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问题和情况邮箱为2522912065@qq.com(此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1。2023年第一季度重庆市渝中区教育机构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研究生教育学科目录(2022)
3.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
4.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5.政府机关和机构工作人员诚信申请的承诺。
6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公共* * *科目笔试大纲(2022年版)
附件下载:
1.附件1 2023年第一季度重庆市渝中区教育机构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附录2研究生教育学科目录(2022)。可移植文档格式文件的扩展名(portable document format的缩写)
3.附录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4.附件4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文件
5.附件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聘用承诺书。docx
6.附件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 * *科目笔试大纲(2022年版)。可移植文档格式文件的扩展名(portable document format的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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