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分重点班违法吗?

不违法。《义务教育法》第22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办学条件差距,不得将学校划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法律文件都规定“不准上重点班”,但请注意,上述规定仅限于“义务教育阶段”;但对于“义务教育”之外的“高中阶段”,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目前涉及“重点班”和“普通班”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订版)、《教育部关于实施和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教基[2006]19号)、《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其中,《义务教育法》第22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办学条件差距,不得将学校划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57条规定:

“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在《教育部关于实施和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的意见》中明确指出:

“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学校、重点班。”

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中也规定:

“严格规范排课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学生评奖、竞赛、成绩作为排课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实验班、超长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各类“奥数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

虽然上述法律文件规定“不准上重点班”,但请注意,上述规定仅限于“义务教育阶段”;但对于“义务教育”之外的“高中阶段”,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高中阶段教育”是不同于“义务阶段”的基础教育,是“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的重要桥梁,但法律法规中的制度规定相对薄弱。因为“高中教育”面临升学压力,所以对于“重点班”和“普通班”的设置没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可见,“高中阶段”设立“重点班”和“普通班”并不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二条_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划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