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学费返还政策

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不得跨学年或者跨学期预收学费(教学费),不得在未开学、未开课的情况下预收学费(教学费)。

幼儿园不开班期间,不收取任何教学费用。幼儿园保教费按学期收取的,相应的收费标准应按5个月折算;该园经批准复课后,收费及退费办法按照《重庆市教委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渝价〔2012〕3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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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宿费的收取。大学和中小学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收取。学校应按每学年10个月(每学期5个月)折算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为半个月,15天(含)以内的收取半个月,15天以上的收取一个月。多收的部分退还给学生。

规范服务收费和代理收费。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性收费管理规定,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将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相结合,代办性收费要及时、如实与学生结算。

人民网-疫情期间学费怎么退?重庆出台各级学校退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