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小学生(12岁)打架。一名小学生用管制刀具刺伤另一名小学生大腿内侧。被刺学生该负什么责任?
我真心希望你的问题只是杜撰,而不是客观事实。
如果真的不幸发生了这种事,那就真的很遗憾很难过了。
想伤人的小学生家长,可以积极教育孩子,让孩子健康成长,因为虽然孩子才12岁,还没到刑事责任年龄,但是如果不尽快纠正孩子的暴力世界观和价值观,等孩子大一点以后再发生这样的事情,那将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悲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7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强奸、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爆炸、投毒、贩卖毒品、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21条。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
1)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人。
综上,孩子12岁,既不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追究行政责任,未达到最低追究年龄。
但是,伤害孩子的父母应当承担赔偿受害人的民事责任。
同时积极教育孩子,因为你现在不好好教育孩子,将来国家也会教育你。
到时候,可能就是无法挽回的悲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