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16以上18以下的小学生,抢劫从犯,谁没打人,分赃。他第一次是怎么得到邢的?他的刑期会减少吗?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是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给予从宽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基准刑减少30%-60%。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基准刑减少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