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学生转学有什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办理条件:因父母工作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导致学生户籍发生变化的,经父母申请,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以转入或转出。
六年级不得转学(截止时间为五年级第二学期期末6月30日)。
申请材料:申请表经转入(转出)或借出学校、学区(教育办)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县(区、市)教育局初等教育股审核盖章。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
2.学生卡原件。
3、义务教育登记卡。
4.转账凭证或转账收据。
5、转学须提供户口簿原件等材料。
异地转学需要四方核实: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注册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注册部门。流程如下:
1.转入学校发起跨省转学申请(需要正确输入学生姓名和学籍编号;如果输入错误,将被退回学校,需要重新初始化)。
2、转入学校审计部,转入学校注册部审计部。
3.转出学校进行核查。
4、转出学校报名部门审批。
5.核实四方无误后,将学生档案转入学校。流程完成后,转学时要通知家长。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者升学,转入学校应当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转学手续,并经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审核。
转入、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注册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注册的转移。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后,学校应将档案转出学校,并在1个月内完成。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根据接收的学籍档案为学生续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