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学生转学有什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办理条件:因父母工作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导致学生户籍发生变化的,经父母申请,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以转入或转出。

六年级不得转学(截止时间为五年级第二学期期末6月30日)。

申请材料:申请表经转入(转出)或借出学校、学区(教育办)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县(区、市)教育局初等教育股审核盖章。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

2.学生卡原件。

3、义务教育登记卡。

4.转账凭证或转账收据。

5、转学须提供户口簿原件等材料。

异地转学需要四方核实: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注册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注册部门。流程如下:

1.转入学校发起跨省转学申请(需要正确输入学生姓名和学籍编号;如果输入错误,将被退回学校,需要重新初始化)。

2、转入学校审计部,转入学校注册部审计部。

3.转出学校进行核查。

4、转出学校报名部门审批。

5.核实四方无误后,将学生档案转入学校。流程完成后,转学时要通知家长。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者升学,转入学校应当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转学手续,并经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审核。

转入、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注册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注册的转移。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后,学校应将档案转出学校,并在1个月内完成。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根据接收的学籍档案为学生续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