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的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义务,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或者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学校可能没有在床铺上安装护栏等措施,导致小学生受伤。学校违反了保护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旷工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减少的收入等全部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支出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按规定看哪些项目可以向学校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