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坐火车优惠政策

法律解析: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军事院校的学生凭学生证和学校书面证明,每年可购买4张往返硬座火车票、加急票、空调票(简称学生票或学生往返票)。动车组列车只卖二等座学生票,学生票是全价票的75%。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买学生票,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买。

法律依据:铁道部发布的《铁路旅客运输规定(无效)》第二十条,在普通高等学校、大专院校(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学历的民办大学)、军队院校、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无工资收入的在校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与学校不在同一城市的,应出示学生证,优惠卡加盖学院公章(小学生应书面出示)。动车组列车只卖二等座学生票,学生票是全价票的75%。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买学生票,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买。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按上述规定办理。出售学生票时,应选择短途列车或换乘少的列车出售。

下列情况不能出售学生票: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家长一方时;

2.学生休学、复学、转学或退学时;

3.当学生往返于学校和实习地点之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