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省佛山市新市民积分申请流程及信息
第十六条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根据有效数据及时统计相应积分,并将积分录入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在审核数据过程中不能确定数据真实性的,应提交区相关机构或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
新市民参与积分制管理,可通过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查询积分情况;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可通过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和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七条累计满30分的新市民,其适龄子女未在公办小学或初中入学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可在其产权房或居住地申请小学或初中一年级新生排名。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各区、镇(街道)教育资源分布和外来常住人口规模,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办学位(以下简称入学指标数量),成绩在30分以上(含30分)的新市民子女可申请入学。区教育部门应于每年年初拟定当年招生指标数,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和市教育局备案,并报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二)新市民随迁子女需要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待遇的,可于每年5月底前持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其产权房屋或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提出申请。未能提供计划生育审核表的新公民将被视为政策外出生的儿童。
(3)每年5月底前,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根据本区实际情况或其父母积分高低对借读的普通学生进行排名。第一次排名录取后,可调整分配入学指标数量,第一次排名未取得公办学位资格的新市民子女,按剩余指标在全区排名第二;排名结果将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和本市主要媒体上公示,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区根据公布的入学指标数和排名,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新市民子女入学;不服从安排者,原则上视为放弃此项待遇。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或其他方式公布全市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名单。
(五)随迁新市民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只取夫妻双方的积分。
流动儿童父母死亡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监护权的,流动儿童可以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名义申请积分入学。
第十八条累计60分的新市民,在申请时的最后一个自然月在我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可以申请积分排名。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区人民政府根据各区公共资源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市民迁入当地户籍(以下简称户籍指标数)。每年年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公安机关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拟定本区当年户籍指标数,报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批准后,报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二)已纳入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的人员,需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持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向其产权房屋或工作场所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提出申请。
(三)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每季度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对全区或镇(街道)进行排名,并将排名结果在本市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积分排名在入户指标数以内的新市民发放积分通知书。
(四)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新公民,持积分入户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在1年内到区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新市民向产权房所在地或居住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申请积分时,应填写申请表,提供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评分指标》设定的评分指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教育水平。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教育考试网无法核实大专以上学历的,还应当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
(二)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职业资格(含初级技师、中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须提供经国家或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验证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职业资格证书由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在国家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无法核实的,由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事业单位地面工岗位等级的,提供《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凡经考核取得外省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外省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暂行办法〉》执行;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从省外申请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提供已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评定的相当岗位等级的技术技能,应当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
(3)社会保险。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证明。
(4)房产信息。应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已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居住年限。需提供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婚姻状况。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等证明文件。
(7)计划生育。需提供镇(街道)卫生计生局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证》、计划生育审核表等证明材料。
(8)急需人才。符合我市紧缺人才引进办法的新市民,需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区内急需人才的,需提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9)专利创新。应提供专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表彰奖励。提供个人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广东省外颁发的荣誉证书应附有表彰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11)社会贡献。志愿者组织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献血证原件及复印件、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市公安消防局出具的火灾隐患举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区公安局出具的违法犯罪线索举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投资税。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我市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十三)卫生防疫。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免疫证明;
2.自觉接受国家规定的产前检查和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检查的相关证明;
3.具有婚前医学检查资质的医院出具的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证明材料;
4.我市医疗机构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出具的健康证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材料。
(十四)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有效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15)基础教育。根据教育部门的学籍档案,直接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