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师范的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录取线全称是高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指省级招生部门根据当年当地所有考生高考成绩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的一个招收新生的最低分数线(总分)标准。只有高考总成绩达到或超过此分的考生(通常指“网上考生”)的档案,才有资格被招生院校调阅录取。通常情况下,“网上考生”比计划招生多20%左右。各地的录取线都是分班分批次的。班级一般分为文科、理科、音乐(文理)、美术(文理)、体育等。每个班又分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等等。文理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只规定文化考试总分,音乐、艺术、体育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规定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总分。

扩展:

2017中考正常定向和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

经县招考委会议研究,我县2017年教师中考控制分数线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已划定。

首先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A)正常方向

按照1: 1.2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后一名总分相同的优先录取。若除语数外三科总分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

1.小学教师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89分(589分考生总分不低于274分)。其中,有效录取分数线为600分(总分600分不低于260分)。

2.幼师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28分。其中有效录取分数线为532分(532分总分不低于242.5分)。

3.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42分。其中,有效录取分数线为545分。

(2)重点高中

1.杜愚中学:统招控制分数线为653,平衡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73,平衡调剂分数线为575。

2.杜愚二中:统招录取控制分数线595,平衡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65,438+05,平衡调剂分数线565。

(三)其他普通高中

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市教育局公布为准。

(4)音体美的特长生

特长生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重点中学430分,普通高中380分。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已统一均衡录取的,不再复读。

1.音乐

杜愚中学录取专业控制分数线为62.12。

杜愚二中专业控制分数线65.52分。

2.运动

杜愚中学的录取专业控制分数线是83.4。

杜愚二中专业控制分数线为81.8。

3.艺术

杜愚中学录取专业控制分数线69分。

杜愚二中专业控制分数线62.66分。

二、正常定向考生录取安排

1.7.7:在杜愚教育网上公示正常定向网上考生名单。同时,各学校到招办领取正常定向考生的投档材料。

2.7月17日下午3-5点:网上考生资格审查和面试(要求考生本人到场),提交考生档案。地点:县教育局三楼招办。

3.7月18日上午8: 00,要求网上考生空腹赶到县中医院一楼大厅领取体检表,统一参加体检。到医院交体检费。

4.7月27日上午9: 00按1: 1确认录取名单,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地点:县教育局三楼招办。新生和他们的监护人必须签署协议。

5.考生在规定的录取时间内无特殊重大原因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6.定向审查考生资格、提交备案材料、体检、签订协议等。,各学校必须指定中层干部带队,全面负责考生安全。

三、填报市级中学志愿考生录取安排

1.被市中学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2.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填写《放弃市中学录取要求参加我县普通高中录取申请表》(申请表已由招生办统一制作),由考生和家长双方签字,并于7月11日9: 00至6月17: 00前交到县招生办。县招生办同意后,根据其志愿参加县内普通高中录取。逾期视为放弃该县普通高中入学资格。

3.填报了市属中学志愿的考生(已提交放弃录取申请和未上线的考生),可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参加县重点高中录取。录取名单已于7月15分发给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

四、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

1.从2017开始,所有非师范类定向的五年制高职院校都将进行平行志愿招生,部分省属普通中专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申请与高职院校一起参加平行志愿的招生。

2.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志愿填报时间分两个时间段。第一阶段填报时间仍按照《江西省2017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考生于4月10至4月16日登录中考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11.75.20)。第二阶段修改填报时间为8月14日至8月18日。未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的学生,可于8月14日至8月18日登录中考网上报名系统,修改填报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非教师定向志愿。如果考生已经填报了4月份的志愿,也可以在原志愿的基础上进行更改。如未修改,以4月份填报的志愿为准。

五、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石干府办字〔2009〕9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招生秩序的通知》(石干教〔2013〕3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招生政策,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1.严禁计划外招生。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招生。

2.严禁在分数线以下招生。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得招收低于本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普通高中违规招收的线下学生,不得申请学籍。

3.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严禁跨县(市、区)招生。

4.严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5.严禁以各种借口收取入场费。

6.严禁有偿招生和委托中介招生。招生学校不得利用经济手段向组织招生的初中学校和个人提供现金、有价证券或者实物等形式的补偿;初中学校和个人不得向招生学校和个人索要学生组织费或实物。

对违反招生规定和纪律的学校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批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