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法律解析: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颁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乃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第一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他们要按照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详细的违规处理措施。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狠抓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