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为了挣钱,让小学生住校,老师晚上上课。这符合劳动法吗?
如果你是老师:
1.教师受劳动法保护。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同时,教师的权利也受到《教师法》的保护。你说的加班问题,可以按照《劳动法》的以下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教师有权在国家法定假日休假。根据《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四):按时领取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寒暑假带薪休假”。
4.对于学校的违法行为,在收集和持有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协商谈判。如果学校不妥协,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加班费,经济补偿,执行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你是学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但《教育法》规定,寄宿学校应当根据需要设置,而且只是为了保证居住分散的学生入学,并没有强制要求学生住校。现在学校为了做好学校老师的福利,不敢多收费,只好通过其他方式“创收”。住校生比较多,学校食堂比较多,老师的福利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但是,为了工作和生活,只能默许。就像我现在一样,为了生活,9.3阅兵连不放假,放假一天。平时的假期假期是没有的,也没有福利,但是为了生活,只能往前走,或者跳槽。
希望采纳,但是不知道怎么提问。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