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西滨镇中心小学招生范围

法律分析:海滨社区、跃进村、金思村;西滨镇城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职工子女、军人子女;分配名额招收本地区有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经济困难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和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优先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义务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