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林学校可以转公办学校吗?
关于2015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移交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所有公立小学和中学:
为保障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学位情况,对下学期转学、分班及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接受转让安置要求的原则
鉴于公办学校普遍超过了班额,影响了各种考核,给教育教学带来了许多问题和困难。所以原则上不接受学年中期转班。确有实际困难需要转移的。各学校要严格掌握转学条件,尽量多进少出,不允许接收大规模转班的学生。严禁接收不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临时学生,并将其转入公办学校。
二、接受转移安置对象
根据今年秋季新生招生批次划分,各校在报名批次中接受以下两种情况的学生:
1.其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招生区购房居住的深生;
2.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并在学校地段居住的人员子女(参照户籍生待遇)。学校接受报名后,如果申请报名的转入学生多于转出学生,在学校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尽量由学校安排。如果确实无法安排,他们可以向教育部门申请调整,教育部门将视情况统筹安排。
三、接受移交的时间、程序及相关要求。
1.各学校应安排专人于10月28日、29日、30日(周三、周四、周五)在服务窗口受理转学申请,其他时间不受理。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填写《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汇总后填写《罗湖区春季学期转学转学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加盖公章,校长签字),于2月4日下午5:00以书面形式(并发送电子文档)报送教育部门。教育处初审后,汇总提交局领导审核。
2.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在2月4日前将其转学申请信息录入“深圳市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网上转学申请系统(学籍变更-网上申请-新增)。不符合转学申请条件者不得进入网上申请系统,擅自进入的教育部门将被删除。
3.经教育部门批准,教育部门将对报名者进行免费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且不在备案表核定名单上的学生,不予转入学籍,由接收学校负责清退。
4.对于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申请者先报名。注册时要向家长说明不能保证在本校就读,并签署服从转学的承诺书(申请表承诺栏)。如果注册学校当时没有学位,并签署服从调剂承诺书,可于2月26日下午5:00向教育部门提交名单(在登记表备注栏注明要求调剂),教育部门将协调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拒绝服从。
5.原则上不接受以下三种情况:(1)本区相邻学校学生。(2)小学、初中毕业生。(3)市外、区外非深户籍学生和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非深户籍学生(因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出具和审核方式调整,6月5438+10月起不再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暂停计生审核,无法审核非深户籍和免试资格)。
6.教育部门会统筹全区公立学校的学位。未经教育部门同意,学校不得擅自接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擅自接收的,不予审核,不予转入学籍,由接收学校负责偿还。
7.各学校要于6月9日前在学校门口和校园网显著位置公示转学安置的申请条件、时间、申请材料和方式,并告知相关值班人员,以便解答家长咨询。8.对于不符合转学申请条件的学生(家长),学校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要生硬或简单地拒绝或将问题交给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