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小学入学条件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指当年8月31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等教育属于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原则,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随迁子女、正常转入本市的随迁子女和符合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所在县(市、区)免交学杂费。家长每年6-7月持户口本、房产、免疫等相关证件到县(市、区)教育局确认相应区域的小学,在相应区域的小学注册。

根据市教育局、财政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管理的通知》(温发〔2006〕61号)规定,转入我市的随迁子女,正常是指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在我市学习的人才调动引进、留学回国工作、参军入伍、港澳台侨、投资创业人员。符合条件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民工子女,应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材料,由就读学校审核汇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他们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条件是:(1)户籍所在地政府出具学生无监护条件同意外出借书的证明;(2)外国留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已在居住地取得居住证并居住满一年以上;(3)外国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4)在居住地有相对稳定的住所(拥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房手续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