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关于“就近入学”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义务教育,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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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禁止初高中在高考中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禁止宣传高考第一和升学率。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新闻网-教育部:确保义务教育不考试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