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小学的政策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一是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就近入学规定。按照“划片入学、学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全县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每个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区域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覆盖。

第三,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各地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和普通职业教育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实施。

第四,扎实做好中考组织管理工作。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突出素质教育导向,努力提高命题质量,积极探索以初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扭转唯分数考试招生评价导向。

第五,规范特殊类型招生。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到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班级均衡安排,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落实零起点教学要求,在小学一年级开设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老少衔接。

六、确保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完善以居住证为基础的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实行积分制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遵循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的子女能够入不敷出。

七、建立招生预警系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短缺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八、落实“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无方案组织招生。招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成绩。

九、严格纪律和责任追究。各地要改进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完善违法招生查处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营造良好氛围。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全面、深入、认真解读当地招生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回应群众关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可推迟至七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