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8日《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135号令,省辖市(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为每月180元,贫困县及以上除外。关于调整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第二次公告1998年3月18日至7月19日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省辖地级市(含郊区)和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现予公布,自1997年3月18日起施行。第三次:65438年7月9日至0999年6月30日,省辖市、区(含郊区)和涿州市每月240元,贫困县以上其他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第四次:1999 2002年7月1至2月28日冀劳[1999]78号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属企业主管部门:为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三条线社会保障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保障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物价和消费水平,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调整后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省辖市、区(含郊区)和涿州市每月290元,贫困县以上县(含县级市)每月250元,贫困县每月210元,自1年7月起执行。第二,调整企业职工工资。从今年7月1开始,按照月人均不超过120元的水平,采取提高职工工资标准与晋级增薪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工资增长,其中70元左右用于提高职工工资标准,其余用于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垄断行业企业增资水平要适当控制,不能盲目攀比。1,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标准。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在冀劳[1996]61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30%的增幅进行调整。相应提高企业经营者(包括经理、厂长、党委书记)的岗位工资标准,企业副职及以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等级线由企业自行制定。企业职工新工资标准原则上实行分级制定。提高新员工的工资待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学徒和技术工人在见习、见习或熟练期内的生活待遇和定级水平,以及退役士兵的工资待遇等将相应提高(另发文件)。3.员工获得加薪。生产经营正常、有承受能力的企业,可在其职工变更新工资标准后,对生产一线、技术岗位、关键岗位和高素质紧缺人员,采取提薪或其他方式适当增加部分工资。三。关于调整企业工资的几个问题1。企业因调整职工工资而增加的工资总额在月人均增资120元以内的,今年按实际增资额在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基数之外单独列支,由财务部门核定为成本。第二年进入工资总额基数。2.企业因调整职工工资需要突破工资指导线的,可以不受工资指导线的限制。职工工资调整影响企业经营考核目标的,实际增资可视为实现利润(减亏),不影响经营者收入的确定。3、企业纳入新的工资标准后,企业经营者的工资水平低于新划定的最低岗位工资水平的,可计入最低岗位工资;企业未改变工资标准的,企业经营者不得计入最低岗位工资,也不得增加其收入。4、企业集中增(补)工资,由税务机关按实际增资月平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5、企业增加职工工资,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按隶属关系报同级劳动部门审查执行。企业经营者改变新的工资标准或晋升工资,经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工人的工资调整,使用统一制发的岗位工资变动表(附后),计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存入本人档案。确实不能改工资的企业,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报同级劳动部门备案,可以登记停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工资收入的重大决策,涉及面广、资金增量大,与历次工资调整有着本质的不同。这是直接刺激消费,实现今年全省经济增长目标的重大举措。对调动企业职工生产积极性,保持职工队伍稳定,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特殊意义。各级部门和企业经营者要服从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认真落实企业增加工资的政策措施,让劳动者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和爱护。第五次: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的通知1 2002年3月至2004年6月30日:现将《调整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的公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停产企业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和因生产经营困难确实影响资金周转的企业,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以暂时延期向劳动者支付最低工资,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支付周期(即一个月)。二是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冀劳[1995]94号),不应纳入企业工资总额统计范围的津贴、保险福利和各种奖励、加班工资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企业另行支付。3.此次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按月确定的。以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的企业,单位时间最低工资的换算关系为:1,最低工资标准/周=最低工资/月÷4 2,最低工资标准/日=最低工资标准/月÷ 20.92 3,最低工资标准/。各企业要按规定及时告知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当根据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协商确定本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最低工资执行情况的民主监督。如发现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未按时支付最低工资的,应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并进行处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责令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企业改正,补发拖欠的工资和赔偿金;拒不改正者,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2002年1月28日附件: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省辖市、区(含郊区)和涿州市每月35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县(含县级市)每月300元;贫困县每月250元。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2004年7月1日起至2006年9月30日执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省级部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4]21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调整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自2004年7月起执行。一是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元。贫困县(含县级市)以外的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元;贫困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2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月最低工资适用于全职工人。纳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不包括劳动者因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每小时最低工资适用于每天工作时间少于5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少于30小时的兼职雇员。小时最低工资除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外,还包括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范围是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应当遵守。三、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示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告知每一位劳动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004年6月18日第七次: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最低工资标准由2006年6月5438+10月1调整为2008年6月5438+10月31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执行地区:调整后的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3项增加到4项,各等级具体标准和执行地区见附表。月最低工资适用于全职员工。纳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包括劳动者个人按规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每小时最低工资适用于每天工作时间少于5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少于30小时的兼职雇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外,还包括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2.实施范围: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应当遵守。三、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即劳动者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丧假、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时,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未能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者的,不适用最低工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非劳动者因自身原因停工1个月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生活费,支付标准可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参照《河北省工资支付条例》(省政府2002年第23号令)的规定执行。4.用人单位应当在本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向全体劳动者公布,并结合本标准及时修订或调整其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标准。特别是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合理调整确定计件工资或提成比例,确保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应得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五、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而增加的工资总额,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实行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在基数外单列。最低工资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劳动保障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最低工资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报酬权利,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用人单位。2006年9月25日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实施地区档次为1,全日制月标准为580元,非全日制小时标准为6.6元。实施区域为: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含高新区、港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甸管委会)、秦皇岛市区及郊区。涿州、迁安、遵化市。2级,全日制月标准540元,非全日制小时标准6.2元,执行地区:邯郸市(不含马头生态工业城)、邢台市、衡水市、沧州市、承德市、张家口市(不含塞北区、察北区)城区及郊区;正定、鹿泉、藁城、高碑店、定州、安国市、霸州、三河市、迁西、玉田县、乐亭、滦县、滦南、唐海县、昌黎、阜宁、卢龙县、武安、黄骅、任丘。3级,全日制月标准480元,非全日制小时标准5.6元,执行地区:井陉县、栾城县、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辛集市、晋州市、新乐市、灵寿县、满城县、徐水县、定兴县、望都县、雄县、高阳县、容城县、博野县等。邱县、肥乡、邯郸、邯郸马头生态工业城、南河、隆尧、柏乡、新河、沙河、清河、任县、内丘、邢台、南宫、临西、吴桥县、泊头、河间市、肃宁、沧县、青县、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大港。4级,全日制月标准440元,非全日制小时标准5.2元,执行地区:赞皇、顺平、唐县、富平、涞源、涞水、曲阳、易县、涉县、威县、大名县、广平、馆陶、广宗、临城、威县、巨鹿、凭祥、海兴、砚山。第八: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08年2月1至7月1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自2月65438日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最低工资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劳动保障制度。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努力改善民生、增加劳动者工资性收入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认真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对于切实维护劳动者最基本的合法报酬权利、构建和谐河北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最低工资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力度,特别是要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二、年级设置和实施区域。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仍定为四档,月标准为680元、620元、560元、565,438+00元,小时标准为7元、6.5元、5.8元、5.3元。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月最低工资适用于全职员工。纳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包括劳动者个人按规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外,还包括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实施范围。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者(包括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和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工作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注册地与工作地不在同一(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的,执行注册地最低工资标准,但就业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注册地最低工资标准时,执行就业地最低工资标准。4.费用渠道。用人单位因执行本最低工资标准而增加的工资总额,按有关规定收取。其中,实行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在基数外单列,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协商总额可相应增加。2008年1月21日附件: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执行地区:2008年2月1执行地区1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含高新区、港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甸管委会)和秦皇岛市及其郊区;涿州、迁安、遵化市。2.邯郸市市区和郊区(含马头生态工业城)、邢台市、衡水市、沧州市、承德市和张家口市(不含塞北区和察北区)在620元;邯郸、正定、鹿泉、藁城、高碑店、定州、安国市、霸州、三河市、迁西、玉田县、乐亭、滦县、滦南、唐海县、昌黎、阜宁、卢龙县、武安、黄骅、任丘。井陉、栾城、行唐、高邑、深泽、无极、平山、元氏、赵县、辛集市、晋州、新乐、灵寿、满城、徐水县、定兴、王度、雄县、高阳、荣成、博野、庆生在5.8元、560元。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沙河县、清河县、任县、内丘县、邢台县、宁晋县、南宫县、林西县、吴桥县、泊头市、河间市、肃宁县、沧县、青县、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4 510元赞皇县、顺平县、唐县、富平县、涞源县、涞水县、曲阳县、易县、涉县、威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广宗县、临城县、威县、巨鹿县、平乡县等在5.3元。承德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蔚县、张北县、赤城县、崇礼、张家口市塞北区、察北区。第九次最低工资调整将于2008年7月6日至0日进行。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河北省从2008年7月6日起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省会石家庄的最低标准将达到750元。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同志告诉记者,这次调整还有四个档次。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680元、600元和540元,相应的小时标准为7.3元、6.8元、6元和5.5元。石家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50元,每小时7.3元。据介绍,这是河北省今年第二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工作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注册地与就业地不在同一地区的,执行注册地最低工资标准。但就业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注册地最低工资标准时,执行就业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工资性收入中,下列项目不计入最低工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的加班工资;中班和夜班津贴;补偿劳动者在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特殊消费和生活费用的补贴,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职工教育费,文体宣传费,劳保用品费,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经济补偿金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费、文化体育宣传费、劳保用品费、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经济补偿金等。此外,7月8日前已按原最低工资标准发放7月份劳动者当月工资的,新标准与原标准的差额部分不再补发。附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执行地区:执行月标准750元、小时标准7.3元的地区包括: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及其郊区;涿州市、三河市、霸州市、迁安市、遵化市、滦南县、迁西县。实行月标准680元、小时标准6.8元的地区有:邯郸市、邢台市、衡水市、沧州市、承德市、张家口市(不含塞北区、察北区)、宣化县、邯郸县、磁县、邢台县、沙河市、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辛集市、高碑店市、定州市。实行月标准600元、小时标准6元的地区有井陉县、栾城县、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晋州市、新乐市、灵寿县、满城县、徐水县、定兴县、望都县、雄县、高阳县、容城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涉县、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和县、清河县、任县、内丘县、宁晋县、南宫市、林西县、吴桥县、泊头市、河间市、肃宁县、渤海新区、黄骅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州市、枣枣。实行月标准540元、小时标准5.5元的地区有赞皇县、顺平县、唐县、富平县、涞源县、曲阳县、易县、威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广宗县、临城县、威县、巨鹿县、萍乡县、海兴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蔚县、张北县、赤城县、崇礼、张家口市塞北区、察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