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名中小学教师
问:我的父亲是一名54岁的小学教师,下班后骑自行车回家。在拐弯处,他为了躲避不符合交通规则的车辆,跌落到路边有许多大石头的深陡坡上。是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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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有职业病的;(五)因工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负伤或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3)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致残的职工,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所以,你朋友不是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