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丹事件是怎么回事?

2011 4月13日,“深圳玫瑰”邢丹在高速公路上被三名少年称为“扔石头取乐”。她被石头砸死,死在去公益的路上。

特定事件

惠州中院通报了邢丹杀人案一审情况。被告人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另外两名被告黄金泉和蔡志成被判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被判处10年和6年有期徒刑。

同时,三被告人及其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968086.45元。

惠州中院经审理查明,4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林伙同蔡志成、黄金泉,约定在厦深铁路工地偷铁,持西瓜刀藏于其家中。

三人步行至沿海高速公路河大桥时,被告人林建议向过往车辆投掷石块玩耍,蔡、黄军表示同意。

三名男子在高速公路下发现一些混凝土石块,钻过高速公路防护网,走到桂晶河大桥往深圳方向的桥头,伺机向过往车辆前方投掷混凝土石块。

当晚23时许,车牌号为粤B0202S的大众途锐吉普车在往深圳方向行驶时,被告人林向车辆投掷混凝土石块,石块穿过车辆右前挡风玻璃,击中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被害人邢丹左下颌。司机黄某某见邢丹受伤,立即驾车将邢丹送往大亚湾夏勇医院抢救。

林、黄金泉、蔡志成继续向高速公路上过往车辆投掷石块。其中,黄金泉撞上了一辆本田奥德赛轿车,该车副驾驶室门上a柱的三角玻璃被砸碎。

蔡志成砸了一辆五菱荣耀面包车的右后侧。随后,林、蔡志诚、黄锦全走出马路,看到地上碎玻璃和带血的纸巾。他们害怕了,立即逃离了现场。

次日凌晨0时20分左右,被害人邢丹因伤势过重死亡。经法医鉴定,其死亡原因为生前不规则钝器(混凝土状块状物)撞击其左下颌面,导致其左下颌面贯通伤,下颌骨粉碎性骨折,广泛蛛网膜下腔出血,血液经气管进入支气管及肺组织,致吸入性窒息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