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教师每周工作量的规定是多少课时?
教育部规定了教师的每周工作量:
1,普通高中教师每周工作量为10—14。语文、数学、英语10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12班,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14班。
2.初中教师每周工作量为12—16。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课,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14节课,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每周16节课;
3.小学教师每周工作量为14—18。语文和数学每周14节课,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节课。
概念的定义:
课时
指教师在课前、课中、课后为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而付出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包括备课、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技术设备维护等。
2.标准课时
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教学计划,兼顾各学科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教学任务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本意见将初中音乐、体育、美育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标准课时。标准课时是教师工作量考核的主要依据。
3.转换系数
以初中音乐、美学、综合实践等学科的1课时作为1.0的标准课时,其他学科以此为参考进行换算生成换算系数。
4.每周课时
学科老师五个工作日内学校安排的总课时数。
5.基本工作量
按照目前的教学计划和教师编制,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承担一(几)门学科和一(几)节课的教学任务,相对饱和或者说适合总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