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北京市顺义区小学入学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顺义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要以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会和xx届二中、三中、四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和北京教育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事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的发展阶段,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发展新格局,提升“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机制,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加强招生管理,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理

(一)坚持政府统筹规划,把义务教育招生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就近免试,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有序规范的程序,严格纪律和责任追究,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三。录取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31,2065438)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具有顺义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父母持有顺义区房产证;

(3)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父母长期在顺义区工作生活,符合在顺义区连续单身租赁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父母一方在顺义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的条件。

2.初中入学条件。完成初等教育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1)具有顺义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顺义区完成小学教育;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父母持有顺义区房产证。

(二)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求。

1.下列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视同本市户籍:经区台办认定的台湾同胞子女,经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经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符合随军落户条件并正在办理入伍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子女。

2.小学入学要求:凡年满6周岁(31,2065438年8月前出生)且父母在顺义区工作或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顺义区接受小学教育的,根据2021《顺义区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教材审核实施细则》规定,由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

3.初中入学要求:凡在顺义区或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地户籍学生,需在顺义区接受初中教育。根据2021顺义区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材料审批实施细则,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批,然后进入入学程序。

四、录取的规则和方法

(一)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顺义区端口参加适龄人口信息采集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2)区教委会同镇街,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的录取模式,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招生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直接接收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招生人数的学校采取多校划片入学,确保顺义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加强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地下室、办公楼、商业建筑、人防空间、储藏室、过道房、车库、违章建筑等。不允许作为入学资格。

从1.2021 9月1开始,记录适龄儿童少年房产地址及其就读学校。房产地址将“限学位”,即从入学当年起,原则上小学6年、初中3年内实际居住地址服务范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如有入学需求,采取多校划片的方式解决。

2.以9月1,20265438为时间节点。这次以后,在顺义区购买房产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多校划片,不再对应一所学校。

3.2021 5月1日起,入学用房产权必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产权的100%(政府所有房屋除外),本辖区户籍儿童少年可放宽至“四老”(祖父母)房产。房屋产权归父母双方所有的,或者本区户籍的儿童少年“四老”归父母双方所有的,按照其产权总和计算。2022年起,入学使用“四旧”房产的,要求祖孙三代必须在同一个户口本(在农村,因为农业和非农业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要在同一个住址)。

4.2021 5月1以来,各镇街加强了对未回迁家庭子女入学的监管,对相关家庭的实际租住情况进行审核。区教委和各镇街对其户籍或租住地周边区域进行了协调招生。

(三)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湾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和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照顾。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就近入学。有智力障碍或者身体残疾的适龄儿童的父母,可以根据适龄儿童的残疾程度,申请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校需要引导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和确认入学,确保其完成义务教育。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教委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委主任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语文教育处、小学教育处、往届教育处、民办教育处、发展规划中心、综合管理处、纪委、办公室、教育考试中心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区教委统一组织招生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学,做好控制辍学、保障就学工作。区教委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义务教育招生期间,各镇街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或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组长、学校校长和镇街教育辅助人员为成员。建立特殊情况咨询机制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顺利推进招生工作。

(二)落实防疫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把义务教育招生纳入疫情防控的主要任务,认真研究招生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3)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是有计划、有管理的。学校要加强对入学需求的前瞻性预测,根据适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办学规模制定小学和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未经批准,学校不得调整计划。

(四)公办寄宿制学校可以根据寄宿条件接收服务区以外的寄宿制学生。公办寄宿制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按学生意愿分配。公示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招生名单。

(五)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注册、同步招生、同步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严格要求民办学校实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宣传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和收费标准,主要面向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招生。

(6)严格学籍管理。顺义区使用统一的小学、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记录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方式和方法。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根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的学籍。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不得招收不合格学生在校学习。

(七)严肃录取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规定的录取时间和程序。严禁考试成绩和各种竞赛证书、训练竞赛成绩、等级证书等。作为招生的依据。严禁以面试、测评、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等名义招生。对违反规定者,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加大宣传。按照市教委的统一要求,区教委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学校应当在服务片中的显著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如社区(自然村)、幼儿园、小学、初中等,并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和招生计划。对入学政策做全面准确的宣传,让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入学名额到校等政策。

录取电话:61428 301;69433656(区教育考点)

联系电话:69441081(区教委民办教育科)

联系电话:81499598(区教委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