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图书馆的藏书数量不少于

小学图书馆藏书量不得低于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规定的标准。

知识扩展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禁止盗版图书、不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出版物等非法出版物进入图书馆。规定从6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设立阅读指导机构,指导和协调全校的阅读活动。阅读指导机构由名校领导挂帅,成员由学校图书馆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鼓励家长代表参与。

阅读指导机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学校阅读计划,组织实施阅读活动,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提出改进阅读活动的建议。

规定还要求,图书馆的藏书不得低于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规定的标准,并建立健全添新除旧制度。图书馆每年至少要增加(更新)一本纸质书。图书的份数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

根据规定,教学期间,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0小时。鼓励在课余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向师生有效开放。

此外,图书馆应重视图书馆环境的绿化和美化,具备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虫、清洁和安全条件。接纳残疾学生的学校图书馆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和相关标志。

《规定》还提出,图书馆应当配备书架、阅读桌椅、借阅台、报摊、书柜、电脑等必要的设施设备,有计划地配备档案柜、展示柜、办公桌椅、借还机、打印机、扫描仪、电子阅读设备、复印设备、文献保护设施设备、装订、安全监控等相关设备。设施设备应满足学生年龄的需要。

《条例》要求,图书馆应当有专职管理人员,并保持稳定。图书馆的人员编制在学校总的人员编制内合理确定。图书馆员应具备基本的图书馆专业知识和技能。中学图书馆管理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图书馆管理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根据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保障图书馆建设、设备、管理、应用和培训所需经费,并在预算和经费保障上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