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构成什么罪?

校园欺凌可能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法律分析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损坏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校园欺凌是指同学之间的欺凌、言语羞辱、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等行为。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园欺凌分为单个人实施的暴力、少数人实施的暴力和多人实施的暴力。实施环境区域多为校园周边或人迹罕至的僻静场所。校园欺凌中的犯罪主要表现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有时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其犯罪主体一般是教育行政人员、教师、学生等犯罪主体。校园欺凌中的当事人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作为父母和社会,他们应该能够教导他们的孩子和学生避免冒犯行为。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根据不同情况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政府可以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和刑事处罚。特别是对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中小学生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必须依法严惩,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损坏他人财物等轻微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