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二级教师评价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岗敬业意识,爱岗敬业,关心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专业知识及教学能力,教学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切实履行教师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身心健康。
四、各级中小学教师的职称,除具备上述标准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1.熟练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才能取胜。
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教育效果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方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备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试用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和初中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三级小学教师岗位上任教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