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工资怎么算?

教师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

1,与教学内容有关

(1)教师在不同的班级中持有相同的科目,但教学内容要求和侧重点差异较大,且根据不同的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进行教学,并编制了不同的教案(简称“两头”),所以=1.00。

(2)老师是一本教材,同样进度的重复课,=0.9。

(3)新课程(不包括新老师开的第一门课)=1.2。

(4)老师同时教两门课,分数少的那门课=1.2。

(5)在学期进行过程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带(代课)课时。前两周,如果(代课)课和教室是两门课,就上(代课)课。

=1.4,如果有两个类,则类(代)为=1.2,否则类(代)为=1.0。其余课时按正常情况计算。

(6)其他情况下的教学,=1.0。

2.与教学班的学生人数有关。

(1) 1 ~ 20人,=0.8

(2) 21 ~ 35人,=0.9

③36 ~ 50人,=1.0

(4) 51 ~ 65人,=1.1。

(5) 66 ~ 80人,=1.2。

(6)81人以上的,间隔20人。

如果老师的教学涉及到上述情况,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二)带领和指导学生校外野外实习为每周每班40分,参加实习的教师根据情况分配,但每名教师每周不得超过22分。

(3)无课教师责成学校停课进行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每周课时×0.6计算。

(4)有教学任务,同时指导学校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的教师。,应按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1)授课时数为6小时,实践教学成绩=(1周总时数-授课时数)×0.6。

(2)教学时数6小时,实践教学成绩=(1周总时数-6-教学时数/2)×0.6。

(五)除教学计划指导的各种文体活动外,其他工作量,计算标准为:

(1)每个做早操的领导都被评为0.5分。

(2)每个领导按照0.2个教学点做一个区间练习。

(3)组织开展课外文体活动,每小时0.5教学点。

(4)组织筹备校运动会,由体育组根据其工作量写出报告,经教务校长审核后,经校长批准发放一次性奖金,不另计教学点。5)参加学校批准的校外文体比赛的实践队伍,每次实际实践时间达到1小时以上的,加0.6分;如果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可以根据名次写报告,经教学校长审核后,一次性奖金发放到体育组。

(六)教师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教学点计算。

(7)由专业部门和教研室任命并经教学负责人批准的指导教师有指导计划并实施,有检查和考核。到期后,他们有鉴定,根据他们的指导,每学期的工作量将为0 ~ 12。

(8)教师由学校安排编写教材(无报酬)等教材,工作量为全稿每1000字1(含审核)。

(9)学校统一停课考试科目,教师出的每套试卷(含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给2个教学点,每班给2个教学点批改试卷(含成绩单、成绩分析、整理试卷)。

(十)教师由学校委派到校外任教,其工作量计算与校内相同。

(十一)教师完成其他零星任务,一般不再计算工作量,特殊情况可由专业部门申报,由教务处会同教学负责人确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师工作量由专业处(科)申报,教务处核定汇总。

(十三)在教师业务档案中,工作量根据实际完成的教学时数和其他教学任务填写。

(14)教师月教学工作量相当于50个教学点以上的,每1个教学点增加效益工资5元(指导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校内外都不会算超过教学点)。

(15)见习教师在见习期间任教,在18教学点/月以内的,不计算效益工资,超过18教学点/月的,按每1教学点计算效益工资10元。

扩展数据:

教师工资标准:

1,基本工资

店员2800元;店员3000元;副厅级3100元;正厅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4000元级别;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文员三周年,按文员对待;科员待遇为正科级五年;米的十周年作为米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科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待遇为副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基本工资首次由累计年限对应的岗位待遇决定。

2、工龄工资

每年虚拟年按月支付60元。每三年一次。

3.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6月5438+10月停发,继续发放至次年6月5438+10月。每三年一次。

(1)车补,随工资按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每一笔进十。

(2)取暖费补贴,每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每入十。

(3)考勤津贴,正常工作每天扣30元,不计日扣30元,病假、单位领导批准的事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等0元。每三年一次。

(4)山区补贴。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贴。标准为=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每三年调整一次。

(5)地区差别补贴,地区差别工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除养老金和医疗补助外,现有的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补贴全部取消。

(6)新员工基本工资的确定方法。

高级中学、技工学校、中专学校由办事员确定;专科由工作人员决定;本科按副厅级确定;硕士学位由官方级别决定。

(7)退休公务员和公务员管理人员的退休生活费。

退休前工资×80%。每三年一次。

(八)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工作人员工资标准。

(九)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参照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10)基本工资、工龄津贴和奖金工资按国家统一标准执行。

(11)高等院校职工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结构工资制和工资标准。

(12)生产工人的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由学校参照国家机关工人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标准表,结合学校特点拟定,但须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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