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教育局各单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教育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政策,提出教育发展重点、结构和发展速度的建议。
(三)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管理,参与制定筹集教育经费、教育拨款和教育基础设施投资的政策措施,提出教育经费收费标准的建议,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 牵头落实教育惠民各项政策和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管理全市教育系统服务行业,指导全市中小学实施校安工程。
(四)负责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广播电视和网络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组织实施全市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联系当地高等教育,调整全市中小学布局结构,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市属学校及教育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市初中及以上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的设立、更名、撤销和调整,审批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用于教学和特殊教育的图书、学习用具和电子音像制品;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和示范学校及学科建设。
(五)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直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区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资格认定,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参与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
(六)负责中央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用中央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
(八)负责全市学历教育和考试工作,指导成人自学考试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制定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安排师范生教育实习。
(九)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组织开展工作,领导市语言文学工作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十)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勤工俭学工作,制定全市勤工俭学计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公布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部机制
根据上述职责,自贡市教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后勤保障、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牵头办理NPC代表建议和CPPCC提案;负责教育系统的政务信息、绩效管理;牵头编写教育年鉴;负责教育和宣传工作,记录教育事件;负责机关网站的管理;负责行政效能建设。
(2)规划基建财务组
制定全市教育发展的长远和年度规划;提出年度教育基础设施计划;负责编制直属院校基建投资计划,指导教学实验室和师生生活用房建设;提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建议;提出教育经费收费标准建议,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集、教育拨款、教育投资及相关资金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各类教育经费,监督教育经费的筹集和使用,协助有关部门对教育经费的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全市基础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以及全市教育经费的统计;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合作项目的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统筹管理;协助相关部门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带头落实教育惠民政策和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服务业的管理;指导全市中小学安全工程的实施;负责教学仪器设备、学生生活设施、师生桌椅等的采购。在直属事业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负责管理全市勤工俭学工作,制定全市勤工俭学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承担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三)组建人事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编制、机构和人事管理;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教师和教育行政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学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资格认定;指导区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担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家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奖惩考评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承办市政府公布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4)基础教育科
综合治理全市基础教育,重点推进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和均衡发展,扫除青少年文盲;指导基础教育结构调整和教学改革;指导全市幼儿教育和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事业;拟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基础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小学的办学思想、办学方向、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和劳动技术教育、人口教育、科技活动;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研究会及其他教育组织开展工作;领导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指导学校教学工作;批准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教学用书、学习工具、电子音像制品;承担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5)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自贡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自贡市“9+3”免费中等职业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筹管理全市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评价标准和指导性教学文件;制定职业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牵头组织全市农村教育、企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综合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和实验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指导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和道德教育;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审核移交、评估验收工作;负责管理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函授站(班、点);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的实施;承担“9+3”免费中等职业教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6)高等教师培训科
负责联系当地高等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校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培训;负责市教师教育培训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县级教师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组织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拟订全市中小学教师学历认证的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指导开展各类教师教学技能活动;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学位的确认。
(7)教育、体育和卫生艺术科
负责全市中小学德育规划;负责指导学校政治课的教学和改革;负责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指导学校对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法制教育和军事训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
(8)安全法律部
负责管理全市中小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管理学校;贯彻落实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检查和监督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牵头制定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牵头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综合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教育系统和学校法制教育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普法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群团组织工作。
人员配备定额
自贡市教育局行政编制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专职书记1名(副县级),督学2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8人,副科级领导7人(其中1自贡市“9+3”免费中等职业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机关服务岗位人员数量控制在4名。
单独管理行政编制1。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2人,其中纪检组长1人(副县级),监察室主任1人(正厅级)。
领导小组
蒲,市委书记、局长:主持市教育局党政全面工作。分管干部人事处、计划基建财务部,联系四川省自贡市教育基金会。
许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基础教育、劳动技术教育、教育科研、语言文字、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协调教育督导和地方高等教育工作。分管基础教育和教师培训,联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市劳动技术中心)、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自贡广播电视大学。
党组成员、副局长冯昊:负责学校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宣传、教育信访、文书档案管理、信息技术教育、技术资料设备、学校后勤行业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联系市电化教育中心(市信息技术教育中心)、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市学校后勤与行业管理办公室,协助联系规划基建财务科、四川自贡教育基金会。
党组成员、副主任郭: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民办教育、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高校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分管政教体卫艺处、职教成人教育处(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市9+3免费中等职业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市高校招生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小培负责全市教育局系统中小学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行风建设和治理乱收费工作。协助联系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党建、统战、民族宗教、维护政治稳定、女青年工作、组织人事、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分管监察室,协助联系党委办公室和干部人事科。
曹和平研究员:从事教育科研工作,协管政教体卫艺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日常管理,协助联系学校安全管理,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何其他业务
(一)成立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中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举办者的工作进行监督、评估、检查和验收。根据市政府授权,还可以对其他教育工作和本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下属机构的设立、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