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学转学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市小学转学政策主要如下:北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在本市转学: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学校服务范围内的;2.学生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变更实际居住地,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学校服务范围内的;
3、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到本市其他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持户籍迁移、实际居住地变更等相关材料与转入学校联系。如果学校接受有困难,区教委会协调解决。在本地区转学的,由转学地和转出地的学校和区教委审批。跨地区转学的,由转学地、转出地学校和两地学校所在区教委核办,报市教委备案。对于转学的学生,学校要按其原成绩安排安置。如果有必要,可以根据他们的学术水平来安排成绩。
法律依据:
北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市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本市转学:
(一)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市转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学校服务范围内的;
(二)学生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且变化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学校服务范围内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院的。
第二十三条本市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市转学,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户籍迁移、实际居住地变更等相关材料与转入学校联系。如果学校接受有困难,区教委会协调解决。在本地区转学的,由转学地和转出地的学校和区教委审批。跨地区转学的,由转学地、转出地学校和两地学校所在区教委核办,报市教委备案。
对于转学的学生,学校要按其原成绩安排安置。如果有必要,可以根据他们的学术水平来安排成绩。
第二十五条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户籍学生,应参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联系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参照第二十三条办理转学手续。
对于转学的学生,学校要按其原成绩安排安置。如果有必要,可以根据他们的学术水平来安排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