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一节课算体罚吗?
数据扩展:
体罚是指对未成年人进行身体上的惩罚,特别是造成身体上的痛苦,可以表现为打屁股、打背、打小腿、打脚底、打手掌、站着跪着。
基本概念:
1.体罚本身就是错误的,是为了惩罚而实施的体罚。如站着、跪着、鞭打等。
2.体罚必须造成身体或心理上的痛苦,不造成这两种痛苦的惩罚就不是体罚,更接近于宣布错误,比如私下站两分钟。但是否有痛苦,要考虑刑罚本身的合理性、被处罚人的身心状况、惩罚者的态度等。比如惩罚一个学生明知脚伤还站两分钟就是体罚。
3.体罚,比如强迫学生当众站立两分钟,并不会造成身体上的痛苦,而是通过控制身体造成心理上的痛苦。
身体上的“痛”不仅限于“痛”,所有身体上和感官上的不适都是体罚,比如强行排尿、强行瘙痒、强行看色情片、强吻等。
类型:
成人:
体罚可以是对罪犯的正式惩罚,如鞭笞,也包括身体伤害(体罚)。是古代社会常见的刑罚。它在世界上依然存在,比如实行Charillat法律的伊斯兰国家用剁手和新加坡的鞭刑来惩罚盗窃。
监狱中的囚犯或在押的嫌疑人也可能受到狱警或其他囚犯的体罚。这些被认为是对被体罚者人权的侵犯,它们不是法律行为。军队中也有体罚下级士兵的情况。
未成年人:
对未成年人体罚的来源有两个:家庭(如家长)和教育机构(大中小学教师)。它在世界各国都有着悠久的历史。中国过去有句话叫“不惯兵器,便是孝子”,西方过去也有句话叫“闲了棍子,惯了孩子?”省了棍子,惯坏了孩子。
常见的形式有用手和脚打、用器具打、站着、推砖、跪着、挨饿、惩罚劳动或体育锻炼、扇耳光或让孩子扇自己耳光。广东现代家庭经常用羽毛扫帚(藤条)申斥、恐吓孩子,所以有“藤条猪肉”(粤语)比喻这种体罚。
造成明显身心伤害的体罚,无论是来自父母还是教育者,都会被视为虐童罪。然而,世界各国对几乎没有后果的体罚有不同的看法。一些欧洲国家禁止一切形式的体罚,而另一些国家则默许允许父母实施轻微体罚(如用手掌拍打屁股和手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