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女教师失踪案为什么会在17之后再次开棺?
5438年6月+2003年10月,轰动一时的山西“临猗女教师失踪案”在受害者家属追捕凶手17年后,再次引起关注。当时是2003年7月,被害人陆某在井里被发现,但警方没有做DNA鉴定(被害人哥哥说警方没有做)。警方听说陆的丈夫王承认伤害了他的妻子。被控制后,王某称自己打麻将开灯后吵醒了妻子。他们吵了一架。后王某用被子蒙住妻子头部,发现她已无呼吸,王某用被子将她裹好,背出校门,放在学校门口一间腐烂的房间内,回到家中从校门缝隙中推出一辆摩托车。他还带了一把水果刀,用砖头砸她的头,用刀捅她。这种行为令人愤慨。之后,她将卢某的尸体包裹起来,绑在摩托车后座上,剥光妻子的衣服,扔进10多里外的一处田地里的灌溉井里。然后我去了一个空地,把汽油倒在被子衣服上烧了,把水果刀扔了。?
但二审时,王靠的是辩护人的陈述?检方指控他犯罪的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并在法庭上翻供,否认自己犯了罪。王的辩护人说,第一点:他的高度腐烂的尸体应通过DNA或颅骨符合技术来鉴定未知的尸体是否是陆;第二点:村民证实,像腐肉一样打捞上来的东西,尸检报告里没有显示;第三点:报告证实伤口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变浅,与王供述不符;第四点:王供述自己先用手捏了妻子,但报告没有记录舌骨、喉骨、肺;第五点:被告对井的位置有所了解,但在辨认时两次走错路线,不能证明发现尸体的井就是被告所说的井;第六点:没有烧被子衣服的证据,摩托车钥匙和刀也没找到。第七点:王交代被害人数在校门口的破房子里被刺但房间里没有血迹。法院认为,王翻供是因为公安人员刑讯逼供、诱供,缺乏充分必要的证据和完整的证据链,指控王不成立。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王无罪,驳回附带民事诉讼人的诉讼请求。
受害者家属对审判结果不满意。他们在学校门口发现了血迹斑斑的泥土,但是血迹太少,无法检验出结果,于是失去了一个重要的证据,警方也没有给出DNA鉴定,但是当地公安一直强调警方当时办案没有问题,让人十分怀疑。受害人父亲,身家超过65438+万元,决定拿出自己领取抚恤金的线索。案子已经办了17年了,他们必须把真相说清楚。面对这一疑问,临猗县公安局专案组相关工作人员并未给予正面回应。?
希望此事后续发展能给受害者家属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