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外公办学校引进教师的条件

淮北市引进市外公办学校教师的条件如下:

1,具有正、高级教师职称或省内“特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2.拥有地市级以上“教学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

3.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学生在省级以上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培养学生核心素养;

5.本人父亲、母亲或配偶在我市任教且具备上述1-4条件之一。我是市外公立学校的在职教师;

6.参加市外公办学校招聘并已进入招聘公示环节且具备上述1-4条件之一的我市、县(区)公办学校在职教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

1,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

2.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

3.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被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处于停考期的人员;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仍处于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8.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道德上有严重过错,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9.患有精神疾病,有不适宜从事教学工作的既往史,以及因其他身体原因不能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

10.依法不得参加考试或者被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1,其他不适合介绍。

介绍类别

1、中小学优秀教师引进(6人)

2、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7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