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实验学校坂田校区招生范围
法律分析:小学:尚品雅苑、万科金色半山、凯撒悦峰、唐王上段小区、朱槿小区、华为荔枝园、枫情林苑保障房。初中:北二路以东-半学港大道中段-布龙路中段-五河大道南段以东、布吉立交以东(含五河社区(五河大道以东)、五元社区、南坑社区、杨梅社区、马鞍塘社区、坂田社区(半学港大道中段以东),中海日晖台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经济困难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和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优先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义务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