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外来儿童入学政策

法律解析:根据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在南京市公办小学、初中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在南京市暂住地实际居住满一年。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南京市暂住地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公安部门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出具的居住证或暂住证;(3)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一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一年有效营业执照);(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事业。实施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