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私立小学的程序

二、申请程序:

1,小学,中学,中职

办学人向教育局提出办学申请→民政局核实学校名称→教育局领取表格→教育评估所进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教育局审批→民政局法人登记→银行开户→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财政局办理供票证明。

2.非学术中等或高等教育机构

办学人向教育局提出办学申请→民政局核实学校名称→从教育局领取表格→相关专业业务部门进行审批→教育评估部门资质审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教育局审批→民政局法人登记→经 银行开户→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税务局办理供票证明。

三、时间限制:

1,申请设立民办学校,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决定。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办学的书面决定。

四、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市教委相关文件。

通知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提供材料:

(一)申请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主要包括:主办单位、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筹集与管理等。

2、发起人的名称和地址或姓名和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凭证,并注明产权;

4.捐赠学校财产必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管理方式及相关有效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批准书的准备;

2.关于准备工作的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董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和会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符合办学条件并达到设定标准的,可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提交上述(一)所述全部材料和(二)第3、4、5项规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