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法制安全教育教案

小学法制安全教育教案

小学生法律安全意识不健全。我给大家分享几个小学法制安全教育教案,供大家参考!

小学法制安全教育教案一、中学生预防侵权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

1.依靠法律防止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邓指出:“教育孩子要从小学学法、守法、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请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小学生应该清楚,依靠法律是防止侵权的首要原则,也是自我保护的必备武器。

依靠法律,就要学习和认识法律。要学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找出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什么是清白,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自己的义务、权利和合法权益,什么是被侵害的。还要明确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内容和法律责任。

依靠法律,必须运用法律。我们应当依法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在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我们的时候,可以依靠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克服“怕对方报复,干脆自认倒霉”的错误思想;第二,克服“管他呢,我私下报复”的错误做法。总之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自己,不能用个人感情代替政策和法律。

2.依靠组织防止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伤害。

这里所说的组织一般是指侵权行为发生地或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部门。一些街道、区县也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门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检举、控告。”由于熟悉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治安和人事活动,这些组织会根据法律规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及时、妥善地处理和解决未成年人受侵害的问题。

3.依靠群众,防止违法犯罪行为伤害自己。

包括中小学生家长在内的广大群众对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深恶痛绝。他们希望通过综合治理和“严打”,社会稳定,中小学生得到保护,健康成长。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智慧是丰富的,力量是无穷的,保护儿童、做好事的好公民、好青年、好干部不断涌现。所以,中小学生受到不法分子侵害时,要千方百计求助于身边的人来对付坏人。当群众勇敢地、坚决地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时,犯罪分子就会变成过街老鼠,无处可藏,难逃一死。

4.依靠智慧阻止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勇于斗争,相信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我们不应该畏首畏尾,无所作为,任由坏人为所欲为。这是中小学生防止侵权的必要前提。

但中小学生年幼体弱,面对犯罪分子要强调善于搏斗。我们应该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巧妙地战胜敌人,拯救自己。电影《平原游击队》中的游击队队长李向阳说:“如果你想抓住一只狐狸,你必须比狐狸更狡猾。”《鸡毛信》中的海娃将鸡毛信藏在羊头尾巴下,躲过了日本鬼子的搜查,顺利完成了发送重要情报的任务;小兵张嘎却是眉头一皱,阴谋得逞,想出诡计,打败愚蠢的敌人。前不久,某市一名小学生正在家中做作业,听到有人破门而入,立即悄悄拨通了公安局的电话。几分钟后,警察迅速赶到,抓住了试图破门而入的坏人。可见,面对高大威猛、居心叵测的坏人,我们不仅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只有勇敢和足智多谋,我们才能保持和平。否则,如果我们勇敢无畏,任劳任怨,可能会受到更大的侵犯。所以“智勇双全”才是预防和处理侵权的正确原则。

基本方法:

1.义,当场制止。

当你被坏人攻击的时候,要勇敢的抗争和反抗,当面制止,千万不要让对方认为你可以被欺负。你可以大喊,‘住手!你想要什么?”,“开什么玩笑?“这样,就达到了用正面压力震慑坏人的目的。

2.遇到危险,紧急求助。

当你无法摆脱坏人的挑衅、纠缠、侮辱和围攻时,应立即通过喊话、打电话、发纸条等适当方式发出信号,让警察、解放军、教师、家长和群众前来营救。

3.虚张声势,巧妙处理。

当你处境不利时,可以故意宣传自己的亲友或同学已经出现或就在附近,以壮声势;或者用巧妙的方法迷惑对方,拖延时间,稳住对方,等待并抓住有利时机,不让坏人得逞。

4.主动躲避,脱离危险。

明知坏人向你扑来,你又无法制服他,就要主动避开他,让坏人扑空,脱离危险,转移到安全的地方。

5.诉诸法律,向公安报案。

如果受到严重侵害,遇到突发事件,或者意识到问题严重,家长和学校无法解决,要果断向公安部门举报,如巡警、派出所,或者向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安委会等单位或部门举报。

6.头脑清醒,眼睛明亮。记住特征。

遇到侵犯你的坏人,一定要清楚地记住对方是几个人,大概的年龄和身高,尤其是直接侵犯你的人的衣服和面部特征,以便事后举报和确认。尽可能记住能作为证据的东西,注意保护犯罪现场。

7.正直,不贪不占。

不贪图享受,不追求吃喝玩乐,不被利益所诱惑,不占别人便宜。因为“吃别人嘴短,拿别人手软”,贪小便宜的人往往容易上坏人的当。

8.遵纪守法,消除隐患。

自觉遵守校内外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合格的中小学生。平日里,不与无良之人交往,不给坏人在自己身上出主意的机会,不给坏人侵害自己留下隐患。如果你已经和坏人交了朋友,或者发现朋友在做坏事,要立即彻底摆脱和他们的联系,以免被拖下水,被打死。

(5)、实战练习

1.收到匿名信或电话怎么办?

2.收到异性的纸条怎么办?

3.什么情况下拨打110?

第三,写每周日记

班会后你有什么想法或启发?题目自制,400多字,下周一交。

1,法围(班长主持开场)

1.案例1:

1999年3月27日夜,一个由多名未成年人组成的绑架团伙绑架了一名中学生小刚。就在他们给被绑架的母亲打电话索要6万元赎金时,被樊城公安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抓获。据调查,他们多次勒索小刚,金额达1000余元。三名嫌疑人中,年龄最小的方(17岁)天真地问刑警:“把钱(受害人)还给他,我可以走了吗?”

2.学生谈论自己的感受和身边的事。

3.让学生指出他们知道的违法行为。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很多时候是因为我们不懂法,才导致犯罪。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5.相关国家法规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个年龄组被称为完全刑事责任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有毒物品、防火、爆炸、走私等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个年龄段已经成为相对刑事责任期。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个年龄段被称为减少刑事责任的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这个年龄段叫绝对无刑事责任期。同时,刑法也明确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父母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