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建“一岗双责”制度,什么是一岗双责?

顾名思义,一个岗位承担着两种责任。“一职”是与领导干部职务相对应的职务;“双责”是指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其岗位所应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其岗位所应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说,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对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双重责任。一岗双责制度的内容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领导班子的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一岗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管好队伍,又要做好工作,即一岗双责。第三条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党组成员和二级班子成员(含主要负责人和副职)。第四条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职责,院长负责全院工作和人事,党组成员负责分管(联系)工作和人事,二级班子成员负责科室工作和人事。负责人的责任超过八小时。第五条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