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办教师补贴政策
你好!关于民办教师新的老年补贴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不一样。现在复制粘贴河南省的政策,供大家参考:
各省、直辖市、试点县、重点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北京对原民办教师有补贴政策吗?各地略有不同:
第一,民办教师中有哪些人可以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
(一)65438+2000年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户籍的民办教师,在我市公办学校任职满1年及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登记(聘用)。
(二)未享受离岗留用民办教师相关待遇的。
(三)户籍已迁入市外的原民办教师也纳入分配范围。
二、民办教师何时何地申报养老和医疗补助。
2013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区县审批的《重庆市原民办教师养老资助申请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相关手续;户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参保的,由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户籍迁入市外的,应当到原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三、原民办教师享受的养老金和医疗补助标准
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助。一次性定额补贴的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贴600元(如张曾担任民办教师10年,* * *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6000元,原则上用于补贴张参加养老保险);医疗补助标准为每任教一年每年65,438+02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的当月起由社保机构按月发放,即每任教一年每月65,438+00元(如在民办教师岗位任教65,438+00年的张,领取养老待遇时每月发放65,438+000元)。医疗补贴不作为计算死亡抚恤金的基数。
四、2013 65438+10月1、未满60周岁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民办教师,如何享受养老金和医疗补助?
(一)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享受的一次性定额补贴资金全部计入本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未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3清算缴费后,个人享受的一次性定额补贴资金全部计入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论缴费年限,一次性定额补贴资金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定计息。从他们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当月起,按照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确定发放金额,与基础养老金一并发放。
(二)原民办教师应享受的医疗补贴,从领取养老待遇的当月起,按县级核定的标准由社保机构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发放。
五、2013 10 1年满60周岁并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民办教师如何享受养老和医疗救助?
(1)各区县试点启动当月年满60周岁(含)以上,尚未参保的,可根据一次性定额补贴金额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一次性缴纳的月数按2013+0年距75周岁时的月数计算(不满60个月,75周岁以上,统一按60个月计算),养老金待遇从2065438+年起计算。已参保但未选择缴费或未达到最高缴费档次的,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提高养老待遇。增加的养老金福利将从2013支付到1。一次性定额补贴用于保险赔付时,不足的可以由本人补足,有结余的可以发给本人。对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已选择最高缴费档次的原民办教师,直接给予其本人一次性定额补贴。
对各区县试点启动当月年满60周岁,但2065 438+2003年10月前年满60周岁,且已参保并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一次性定额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重新计算。一次性定额补贴从2003年6月38日+2003年10月开始执行。未参保的,可从区县试点启动当月起缴纳保险费,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时,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发放养老待遇。一次性定额补贴全额计入个人账户后,一次性定额补贴增加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从2013执行至1。
(2)原民办教师应享受的医疗补助,由社保经办机构从2013年6月起,按照各县* * *核定的标准,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发放。
六、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民办教师如何享受养老金和医疗补助?
民办教师补贴政策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看你工作多久,然后看你离职后是否会继续缴纳养老金。当然,具体你要咨询当地教育局和人社局。
我觉得国家应该有个说法,毕竟那些老师工作了这么多年。现在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不能得到足够的食物和衣服。至少应该给他们一些补贴。
济宁民办教师补贴政策有消息吗?山东省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补贴政策出台。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鲁发(2014)1号山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给予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人民* * *,各市(市、区* * *,省有关部门人民* * *:《关于给予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2014 65438+2004年10月9日《关于对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给予教龄补贴的实施意见》。
第一,分配范围
凡户籍在山东省,民办教师问题已在我省彻底解决(截至2002年6月65438+2月31),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职后未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聘用,且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退出计划的民办教师,本意见实施前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刑事犯罪被辞退、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贴。
二、补贴标准
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津贴按月津贴标准为教龄每满一年发给20元,剩余教龄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第三,实施时间
教学经历津贴发放给原民办代课教师,从2014 10 1开始执行。2014 1日期后年满60周岁的,从次月起享受工龄津贴;60周岁以上的从2014,1年10月开始发放,超过年限不再补发。
第四,人员认证
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认真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的身份和教学经历的认证工作。认证工作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坚持物证必有、见证必有、调查审核、公众监督、重点乡(镇、办事处)的原则。认证结果由县(市、区)批准,并报市备查。
动词 (verb的缩写)分配方法
经县(市、区)批准符合条件的人员,工龄津贴发放业务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承办,统一使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待遇的统筹管理,规范发放。
不及物动词资金统筹
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津贴发放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筹集,主要由县(市、区)财政解决。对省内财政困难的县,省财政按5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发放补助资金;其他县(市、区)需要的资金由市、县(市、区)自行解决。
七。政策趋同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意见》(鲁教字(2065 438+02)20号)规定,工作年限补贴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补贴20元的标准发放。
对我省民办教师问题彻底解决后在公办中小学任教的人员(截至2002年2月31日),补贴期限截至2007年2月31日。2008年2月31后,我省中小学招聘代课教师,根据。工作年限补贴发放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自行筹集,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 *各级要把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津贴发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要做好规划和计划,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强化县乡责任。县(市、区)是对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的责任主体,重点是乡(镇、办事处)。县(市、区)、乡(镇、办)* *及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发放范围等相关规定,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3)职责分工明确。教育部门负责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的身份和教学经历进行认证;计划生育、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有犯罪行为的认定工作;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筹集和保障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工龄补贴的发放。政法、公安、信访、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论资排辈顺利更替和社会和谐稳定。
(4)做好政策解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正面宣传解读文件精神,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各市、县(市、区)要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妥善解决问题。
(5)严肃工作纪律。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鉴定人员身份和资历时,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一经查实,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取消享受补贴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符合原民办教师政策中补贴条件的中小学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至8年(含5年)的,每月发放60元生活困难补助;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8年至12年(含8年)的,每月给予90元生活补助;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以上(含12年)的,每月领取生活补助120元。今后视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情况,补贴标准可适当调整,各县市区可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标准。
代课教师补贴对象的确定:
(1)我申请。
(2)乡镇一级初审。
(3)县级审计。
(4)市州审批。
安徽民办教师补贴政策有据可查。2002年以前做过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现在不在职,没有养老保险,60岁。根据教龄,每月补助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