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小升初补录政策
法律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推进招生方式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加强中考改革研究,不断完善招生方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试点基础上,从2020年开始,我省开始实施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基础的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指导初中学校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制。
(2)完善自主招生方式。要坚持阳光招生,加强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使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各市可给予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其中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的招生纳入自主招生范围。招生学校应当主动公开自主招生计划(包括招生范围、计划、标准、方式和程序等。)由主管部门提前备案,根据招生计划、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主动公开自主招生各环节及录取结果。
(三)落实政策指标到校。认真落实到校政策要求,优质普通高中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主要根据初中在校生人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含民办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整体提高。名额分配招生采取单批次、单录取的招生方式,原则上不设“限制性”分数线。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普通高中名额分配不设“限制性”分数线。
(4)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各地要根据省级指导性招生任务,统筹考虑普通高中的规模、条件和初中毕业生情况,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得招收超出省级定额标准的学生。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顶格招生、跨审批地区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地方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审批,原则上不允许跨市招生。规范落实特殊群体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加分政策。完善和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港澳人员中考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