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小升初择校政策,可以跨地区择校吗?
一、马鞍山2023年小升初择校政策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育厅〔2023〕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以县(区)为主,市级统筹。市教育局统筹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县教育局全面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二)就近公办免试、民办免试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学区划分免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批准的计划免试。坚持公办和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两个统一”优先。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保障符合“两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两统一”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产权证一致,房产为产权完整的成套房屋(100%产权)。
(4)公平、公正、公开。县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和招生结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实施
(1)科学合理地划定学区。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并于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应该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由县教育局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应积极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二)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县教育局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入学政策年龄原则上截至2023年8月31时应为6周岁。学区内公办学校有空缺学位的,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3年8月365438+2月31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的,一定要公开规范。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期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教育局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做好组织招生工作。县教育局要完善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制度,按照“非必要不提供材料,非必要不收集信息”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出正常入学政策年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不是入学的必备条件,可以要求学生在开学后及时提供。信息采集应在招生时一次性采集,不得随意使用各种app、小程序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加快推进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入学,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房产所有权证等材料到学区所在的公办学校登记(房产所有权证可使用电子证书),并按要求登录“安徽省中小学招生服务系统”进行信息采集(花山区、雨山区小升初家长登录“马鞍山市中小学招生服务系统”)。市区初中招生按照《马鞍山市2023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4)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继续深入推进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化发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在审批范围内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和对象应由审批机关规定。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摇号,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招生。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市、县、区教育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不符合“两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民办一致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通过直接招生的方式确认。直接招生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5)特殊情况下妥善安排入学。
1.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深入落实“两为主、两包含、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应当优先招收农村留守儿童。
2.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关于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高管和高科技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妥善解决外商投资、外来务工人员和人才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 和《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军人子女优惠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拆迁户子女相关政策,并做好相关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进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并可凭相关证明申请正常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产权证一致(房产为产权完整的完整房屋),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一致,但符合以下条件: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定居国外的儿童少年在房产登记;或者父母离异,父母一方在房产登记的儿童、青少年;或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边防军人、境外人员的儿童、青少年,其祖父母户籍在房产;
(2)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不是成套房屋,但在2021、21年5月前,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产权证一致,房产完全拥有(100%产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根据学区内公办学校的学位予以安排:
(1)婚后因无房,三代同父母共住一套房的家庭;
(2)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地,或户籍与常住户口不符的;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含集体户口和户口),没有住房的;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没有完全产权的房屋内;
(五)其他需要统筹安排的情形。
(六)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区教育局要积极推进辖区内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切实落实“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教师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方针,实施“一生一案”,深入推进普特融合和全纳教育,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7%以上。县教育局和普通中小学应当严格执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相关政策,不得拒绝、歧视或者变相排斥有随班就读意愿的残疾儿童少年。要会同各级残联等相关部门,统筹安排辖区内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对因重度残疾不能上学的,县区教育局要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安排相关学校提供规范有效的上门服务。市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按照国家政策切实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特殊教育学校负责协助县区教育局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安置评估、随班就读师资培训,指导三县办好特殊教育学校。
第三,政策规定
(1)严格执行“学位年限”。自2021秋季入学以来,我市公办中小学按照“新生老办法、新政策”的原则,实行“学位年限”。公办小学实行“六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从入学当年起,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内小学就读;公办初中实行“三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从入学当年起,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就读学区内初中。每学年开始时(毕业年级为5月初),学校负责核实每个学生法定监护人的产权证和户口本,确保与入学时间一致。
(2)严格落实均衡安置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安置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20〕66号)文件精神,各学校要全面落实阳光均衡安置要求,落实“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的教育理念,切实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初始年级,要认真研究学生结构、性别构成、师资队伍、班级规模规定、课程资源等。,制定均衡安置方案,报教育局审核备案。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初三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设立强化班、尖子班、进修班。各区教育局要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现场监督新生安置工作,并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严控公办学校择校现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必须优先保证学区内符合适龄儿童少年“两统一”,不得在学区外违规招收适龄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费用。
(4)严禁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必须在批准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建期)的不得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绝已经抽签录取的学生,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放弃录取或转学。对违规招生的,教育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民办学校年检和核定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学生跨学区、跨学校借书,严禁挂靠学籍、分离国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初三年级学生的学籍是“只出不入”。严禁学校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9月30日前应建立电子学籍信息,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学籍信息将作为初中生三年后报名参加中考的依据。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才能填报中考时分配到省级示范高中的志愿。
(6)严格控制大班额。县区教育局要做好适龄人口预测,准确判断招生形势,加快中小学规划建设,增加学位供给,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在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确保中小学初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防止出现新的大班额、大学校规模。
(7)严格做好控制辍学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完善制止辍学机制,高度重视贫困家庭儿童入学工作,落实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政策和补助政策,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病致贫辍学,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尽最大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第四,几个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规范操作流程,积极稳妥地推进招生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平稳有序进行。
(2)加强监督,严明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面旗帜”和《马鞍山市幼儿园招生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畅通举报和受理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中小学招生纳入县教育局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大对违规招生的查处力度,完善问责机制,规范招生程序,严惩违规行为。
(三)广泛宣传,公开透明。统一招生前,各学校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包括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各县区教育局要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督促学校通过致家长信、家长会等形式,全面、深入、细致地向学生和家长告知招生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该知道和知道的内容。做好舆论引导,让社会了解、理解和支持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各县教育局要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具体方案,于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认真做好招生工作。
第二,马鞍山小升初可以跨区择校吗?不可以,小升初是义务教育阶段,按照教育局规定只能在区内入学,不能跨区。但不是所有学校都不能跨区,民办学校和寄宿制学校还是可以跨区招生的。
三、如何考察学校第一,师资和管理
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人格素质对学生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学质量高。一所对学生负责的高中,无疑能为孩子考上好大学做出贡献。很多孩子喜欢一门课,是因为喜欢老师。如果他们不喜欢老师,他们的成绩很可能不理想。
管理也很重要(比如学校入学管理是否严格,手机管理是否严格,学校对老师的管理...).现在大部分高中的寄宿制学校,如果管理不严格,很可能会造成很多安全隐患。而严格的管理制度也能为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提供很好的保障。
第二,学风和环境
环境是影响人后天发展的重要因素,同伴群体的行为和心理对每个学生都有很大的影响。俗话说“近墨者黑,近墨者黑”这是事实。有些学校学风下降,管理放任自流,会导致恶性循环,教学质量难以提高。在一个所有人都积极向上的环境中学习,所有人都被感染,从而大惊小怪。
第三,距离和交通
不建议孩子去太远的学校,因为孩子正处于形成完善人格的关键时期,需要经常和父母沟通。如果距离太远,孩子会长期住校,孩子的一些思想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而个别寄宿制学校往往寄宿制教师较少,无法解决这一问题。
如果距离比较远,学校管理老师或者老师住校比较多的话,可以考虑多一些。毕竟老师有更多的时间和经验去陪伴和管理孩子,这是相对重要的。
第四,孩子自身因素
父母是最了解孩子的人。在选择高中的时候,要考虑孩子本身的各方面。如果孩子独立、自主、好动,不易受周围环境影响,那么可以给孩子选择一个相对自由的学校。但大多数孩子容易受周围环境影响,被动学习,主要依靠老师的监督。所以要尽量给孩子选择一个管理严格,学风优良的学校。
重点高中和重点班不一定适合孩子。如果孩子更容易受到优秀生竞争的激励,从而严于律己,力争上游,那么这样的孩子可以选择重点高中和重点班。如果孩子对自己不够自信,不能承受学习竞争的巨大压力,那么可以选择去普通高中和平行班,也会受到老师更多的关注,这对孩子的成长和学习非常重要。
在选择学校的时候,家长还要关注孩子的学习基础是否适合重点高中和实验班,对孩子的基础最好!如果孩子的基础不扎实或者缺乏,花太多的经验或者金钱,在选择学校或者班级的时候确实效果不大,甚至不利于孩子的终身发展(比如自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