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检举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学、艺术、体育专业培训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被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扩展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谐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溺杀婴儿和其他溺杀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残疾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和行为习惯,用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从事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饮酒、流浪、沉迷网络、赌博、吸毒和卖淫。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