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门口的烟草许可证注销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小学生是未成年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也明确指出,中小学周边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注意的是,“周围”并不是指中小学的周边区域,通常是指中小学学生的校门中间,向左、向右或向前的距离在50-100米以内。

因此,在申请许可证后,烟草局的专卖人员在受理后会依法进行实地核查。超市距离小学门口小于100米的,不予发证;超市距离小学门口100米以上,符合其他条件的,依法核发许可证。

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2)中小学周边;

(三)被取消烟草专卖经营资格未满三年的;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放许可证,申请人在一年内再次申请的;

(五)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再次申请的;

(六)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三年内未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