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疆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2022年新疆师范大学招生简章第一章?通则
规则一。为保证全日制本科生顺利招生,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规则二。学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GB代码:10762。
规则三。学校位置:学校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温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路100号)、昆仑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一路102号)、何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6号)。
第四条?新疆师范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学制4年。
第五条?新疆师范大学拥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授予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新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组织
第六条?学校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承担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建议、决策和民主监督职责。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按规定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接受学校纪委、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在招生计划方面,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和区域分布情况,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省级招生计划,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录取批次方面,学校2022年省级招生计划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次录取。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试形式(艺术、体育等专业也需参照专业考试),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工作,维护HBsAg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执行。建议身体不适于教师职业的考生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三条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只招收高考语言中语言为英语的考生。学校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但学校在本科外语教学中只开设大学英语和大学日语课程。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及其他录取要求考生进入档案和特殊类型招生专业
1.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存在专业级差。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同分排序规则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高考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高考科目成绩排序,优先考虑前者;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批次无排序规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三科选考科目总分)的成绩。
2.特殊专业录取规则
(1)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相应批次成绩(含政策性分数线);凡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相应的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考生也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证书。在我校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需参加“校考”并取得证书后,方可在我校填报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实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原则。
(2)美术、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书法法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取得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高考文化课成绩的考生,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书法与法律专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了一次“校考”。要求考生取得“校考”专业证书后才能填报志愿。已参加高考并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应批次分数线(含政策性降低分数线)的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录取规则:文理结合,志愿优先。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高考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高考成绩和“统考”专业成绩。将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折算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100×40%;音乐表演与舞蹈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70%+高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100×30%。
(4)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收,志愿优先。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课取得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含政策性降分)成绩的考生。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
(5)体育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收。实行梯度志愿招生的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的2倍确定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招生人数不足2倍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准,再根据体育专业分数线,从高到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实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原则。
(6)录取上述艺术、体育类专业时,若最终录取排名成绩(综合成绩/校考成绩/统考成绩)相同,则排名规则为:依次按高考成绩、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名以前者优先。
3.运动训练专业执行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政策执行。
4.小学教育专业按大类招生,文理结合。新生入学后将参加分班考试,被安排在小学教育(文科方向)和小学教育(理科方向)两大方向。
5.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要求执行,并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进行招生。
6.单科成绩要求: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普通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80分,单栏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60分。
7.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按照“汉民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执行。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专业招生计划为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其他省份的招生计划是统招计划。
9 .地方优秀教师专项计划,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10.专业调整或撤销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五条对考生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报名阶段发现下列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录取前发现者,取消资格;录取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提供虚假的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或者非法获取证书、成就证书、荣誉证书等。,骗取注册资格和享受优惠政策;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及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并以替补身份入学或获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弄虚作假的。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时,应当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特殊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经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入学手续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取得的入学资格是否真实并符合有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是否与录取通知书及考生档案一致;艺术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专业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习中发现学生的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确诊后需要在家休养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入学资格;如在评审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行为的,将确定为评审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费用和奖励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方面,学校按照自治区物价局现有标准收取学费。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理工科本科专业3500元/年;外语本科专业3800元/年;体育本科专业3300元/生/年(其中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生/年);文史类本科3100元/年。
小学教育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第一学年学费3500元/生·年;按专业方向分班后,自第二学年起,小学教育(文科方向)按文史类本科专业和理工科小学教育(理科方向)收费标准执行。
章程颁布后,如遇年级调整,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九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
第二十条?宗教专业定向培养项目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
第二十一条?地方优秀教师专项计划学费和住宿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学校为经济困难的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不让一个学生因为经济困难而辍学。学习期间,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打着我校的幌子,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招生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
招生电话:0991-4332596、4112266。
招生传真:0991-4312920
监督电话:0991-4112037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沂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830054)
学校网址:/
普通本科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经上级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招生制度、规章、通则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颁布后,如上级有关政策或规定发生变化,以最新的上级政策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