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制什么时候实行?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中小学采用“6.3.3”学制,但教育界意见一直很不一致。1958在“大跃进”的形势下,全国掀起了中小学教育体制改革实验的浪潮。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的指示中指出:“现行的学制需要积极地、适当地改革,各省、市、自治区的党委和政府有权积极地进行新学制的典型试验。”1959年,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试行学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各省、市、自治区都要有领导,有计划地指定个别小学和普通中学进行学制改革试点。此后,各地纷纷进行学制改革实验。到1960年3月,各地试行的学制有:四年制中学、五年一贯制中学、三二制中学、四二制中学、五四二制中学、九二制中学、两年制高中、三年制高中、三年制初中、十年一贯制中学、九年一贯制中学。据27个省、市、自治区的统计,已进行学制改革的中学有3495所,占这些地区中学数的18.6%。1960年4月和1964年2月,考虑到教育体制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中共中央决定成立教育体制研究小组。同年,教育体制课题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央提交了《教育体制改革报告》和《教育体制改革初步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中小学教育体制的主要意见是:“现有的三三制中学应逐步减少,逐步改为四二制;同时,五年制初中和高中也可以继续实验,积累经验;”“小学五年制,初中四年,高中两年,是中小学的基本学制”。文革后,鉴于普通小学五年,中学四年的学制较短,提出恢复小学五年,中学五年。1978 1,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稿》,规定全日制小学五年一贯制,中学五年,分为三年或两年。1980 65438+2月,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普及初等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涉及学制问题,明确提出:“中小学学制准备逐步改为十二年制。将来小学学制可以五年制和六年制并存。城市小学可以先试行六年制,农村小学暂时不搬。”还要求教育部“尽快提出学制改革方案,确定统一的基本学制。”此后,大多数大中城市迅速将所有小学改为六年制,高中改为三年制,恢复了六三三制。一些省、市、自治区也将所有农村小学改为六年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