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公布公办小学“最严入学政策”。
针对这种情况,4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公布了201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施意见,明确从2014年开始,本区所有公办小学开始建立同校入学新生数据库,本区每个户籍地址5年只享受一次同校入学机会。“这意味着一套用于入住的房子,五年内不能第二次使用。”静安区教育局相关人士解释,只有一种例外,就是父母生了“二孩”,二孩入学,房子五年内可以再次使用。
这一最新规定被家长称为“最严入学新政”。
投诉:学区易主会导致学生“爆棚”
静安区教育学院附属学校(以下简称“静安教院附属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近年来在家长中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导致很多家长在学校周边购买学区房。
由于“学区房”频繁倒卖,价格一路走高。以静教院附中为例。2008年,周边小区小户型单价不到2万元;2065,438+03,单价已经超过8万元,甚至出现过卖到6543.8亿元天价的情况。
景教院附属学校校长张说,几年前,学校只有40个学生,但近几年,学校的学生人数已经超过140,学校的招生计划只有4个班,这让他很苦恼。“这些地区的学生并不是真的住在这里,只是因为他们买了相应的学区房。”张对说,“学校是九年一贯制。按理说九年一套房子应该只招收一个孩子。但因为学区反复易主,9年就要有三四个孩子在一套房子里入学,让学校越来越多。”
张对“学区房五年只能用一次”的新规定连连叫好:“今年学区房的这个规定做得不错。因为频繁出售学区房,学校对应的名额逐年增加,学校确实已经无法承受。”他说,此举正是为了让地段的学生能够真正就近入学。“如果真的就近入学,房子应该不会重复转卖。入学后卖房,不能保证就近入学。”
区教育局:不可能为了迎合市场而无限扩招
记者发现,随着“学区房”的热炒,为了挤进热门小学,家长们不惜花大价钱,导致一些房子的户主频繁变动,而实际居住地却不在这里,这让一些全中心城区学校“应接不暇”。
谈及新政出台的初衷,静安区教育局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举正是为了遏制学区房倒卖。区域人口中的适龄儿童数量和学校招生范围在变化过程中是均衡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公办学校资源配置和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分布及需求情况,确定辖区内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个孩子提供义务教育名额。即便如此,由于学校的“热度”太高,周边的学区房也太“热”了,导致择校引发的一些“供不应求”。
“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布局和招生规模都是有讲究的,一个学校不可能无限扩招。”该人士表示,预计新政的出台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学区房”的投机行为。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规定并不影响双胞胎和二胎的入学。
在张看来,的这一新规定对公立学校是有好处的。有专家认为,此举有助于遏制买学区房挂户口,一报就卖的现象。
家庭优先权:家庭的主人必须是父母。
静安的招生办法显示,部分热门学校优先录取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子女。昨日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区教育局应当根据当年学校资源配置和学生分布的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地块(居委会)匹配的方式,划定相应的公办小学招生范围。对口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容量的,可通过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上述公办小学招生对象为子女及父母在静安区对口地块登记一年以上,房屋所有人及产权人或承租人为子女父母且能适应正常学习生活的适龄儿童。"
“也就是说,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家三口户口在相应地块1年以上;户主是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出生证明必须有父亲或母亲的名字,三个条件缺一不可。”静安区教育局相关人士解释道。“对于其余不能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将根据本区学校招生情况,采取就近入学的方式安排本区公办小学入学。”
2012年,静安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仅规定,公办小学招生对象为父母户籍(户主)在静安区居住1年以上并能适应正常学习生活的儿童和适龄儿童。2013开始在招生规则中增加“户主和产权人或承租人为子女父母”的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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