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考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

答:

招生目标/基本条件/招生目标

1,本科

本地考生为20周岁以下应届高中毕业生(31年8月以后出生)或同等学力艺术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其中文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不招收艺术类学校毕业生。应征士兵年龄为22周岁以下(65438+10月1后出生),服现役1年以上3年以下(截至当年6月30日),高中毕业以上或同等学历。

2.中专

小学生年龄11-13。

假定

1.热爱祖国,志愿国防。

2、热爱军事文化艺术,具有艺术特长。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签约雇用

1.考生应到解放军艺术学院报名。报名时交六张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办理准考证,交纳100元报名及专业初审费(艺术类考生需另交材料费60元)。

2.报名时,当地本科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学校近期证明、艺术类考生《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士兵考生持士兵证、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师级以上干部部门介绍信(注明考生出生日期和入伍时间);中专考生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学校介绍信(注明考生出生日期和年级)。文化考试/入学/待遇文化考试

当地本科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我院发给文化考试通知书。考生持文化考试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文史理工类均可)。通过本科士兵专业考试的考生,凭我院下发的文化考试通知书参加全军各大单位文化课统一考试。中专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者,持我院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内容是小学五六年级的语文和数学。

注:本科考生体检不合格者,不发文化考试通知书。

记录

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政审、体检结果,综合测算选拔。军艺招生办7月中旬发了录取通知书。

有待满足

1.正式录取的本科考生,入学后必须经过三个月的复习和试用。审核通过的地方考生签署《无军籍军校学员录取协议》并报名。在校学习期间无军人身份的学生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按军队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士兵考生通过复试、复试后,进行报名。复试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学生学期末达到培养要求的,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文学学士学位。毕业时,没有军校学员在学院办理入伍和晋级手续,战士办理晋级和晋级手续,统一分配到全军。

2、凡被正式录取的中专考生,入学后要经过三个月的复查和试用,合格者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队士官生待遇,学习、生活、医疗等费用由军队承担;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学习期满后符合培养要求者,在学院晋升,分配职务和职称,分配到军队文工团工作。考生应了解:(1)如考生所在省市要求持当地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或《报到证》参加高校专业考试,报名时必须出示原件,因未办理艺术类考生《准考证》或《报到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按照教育部规定,省级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并取得证书后,才能参加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未取得省艺考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得被高校录取。请注意所在省市高招办的要求,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被正式录取的地方本科学生,入学时已迁入户口,在校期间无军人身份,享受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办理入伍和提拔干部手续,注销户口,家属享受军人家属待遇。

(4)我院对学生实行全程淘汰制。学习期间综合考试不合格或无专业发展前景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退学手续。从地方招收的回原居住地,从部队招收的视情况回原单位或原籍。

(5)考生报名时所持相关证件一律出示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的照片、作品及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6)考生在考试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等费用自理。

(7)教育部规定,从2006年起,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文化总成绩。

(八)考生填写的“出生日期”和“应(过去)”信息不实的,将取消专业测试和录取资格。

(9)我院是全国唯一的军事艺术院校。没有分校,专业考试在我院(北京)组织。其他地方没有考点,不通过任何中介机构招生。未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