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中小学统一招聘派遣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余姚市中小学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一、人员性质的定义

中小学(幼儿园)统一招聘派遣制教师是指按照《余姚市中小学统一招聘派遣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和《余姚市公办幼儿园派遣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通过第三方派遣到余姚市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非事业单位人员。

2.招聘指标:2023年全市计划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1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指标见招聘岗位分布表。

三、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对象

1,第一类:65438+2023 199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并具有宁波市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

2.第二类:199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宁波市相应教师资格证和学历的社会工作者。

3.第三类:1988年4月及以后出生,现在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和学历的非在编教师。其中,在我市教育系统工作5年及以上者,可放宽至198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第四类:学校会计助理、校医岗位。4月及以后出生,1988,宁波户籍相应专业毕业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证书。

5.第五类:1983年4月及以后出生,曾在我市规范发展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涉及的民办学校工作,但仍在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和学历的非在编教师。其中,在我市教育系统工作5年及以上者,可放宽至1978 4月1日及以后出生。

动词 (verb的缩写)应用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和安心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业务素质,服从组织安排,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受处分记录。

2.学历要求:学前教育、会计助理、校医岗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报考中小学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社工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的国外学历等同于国内学历。

3.户籍条件:户籍时间为2023年3月31。

4.教师资格证条件: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专业条件:要求持有的教师资格证必须与报考岗位相符;学校会计助理、校医要求对口专业毕业或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证书。

6.其他特殊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分布表》备注栏。

不及物动词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考(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方式择优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