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美育政策
法律分析:教育部表示,下一步将全面深化学校美育改革;着力改善学校美育办学条件,加大中小学美育师资补充力度;完善和强化学校美育评价机制,全面推行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将艺术素质评价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德育为根本任务,落实文艺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要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扎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汲取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深厚的民族感情,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具有开阔的视野和宽广的胸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面向所有。遵循美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在整体推进各类学校美育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基础教育中美育存在的突出问题,缩小城乡和学校差距,让每一个学生都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问题导向,充分考虑区域差异,以改善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美育教学条件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鼓励特色发展,坚持整体推进和典型引导相结合,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局面。坚持改革创新,齐抓共管。加强美育综合改革,协调学校美育发展,促进德智体美有机融合。整合各类美育资源,促进学校与社会的互动和互联,狠抓管理,开放合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美育发展和学生全面成长的氛围。(3)总体目标。2015起,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到2018,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设美育课程。到2020年,初步形成全年龄段美育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结合、普及教育和专业教育相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衔接的中国特色现代美育体系。